2024年大连财经学院招生章程 2024年大连财经学院招生章程最新
2024-05-16
更新时间:2024-05-16 00:23:00作者:佚名
2024年大连财经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名称:大连财经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大连市金州新区人文街80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582165平方米(约合872.8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9.4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2.8平方米;生师比21.6:1;专任教师572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5.5%;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22.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268.2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5059.3元;图书169.6万册,生均图书118册。
住宿条件:2024级新生宿舍标准3、4人/间。宿舍分配方案:2024级新生入学采取网上预定。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办法及使用原则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考委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不设预留计划。
2.所有专业不设语种限制;因商务英语专业教学需要,我校不建议除英语外的其他语种考生报考。
3.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所招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高校计划要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本科专业目录
专科专业目录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1.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财经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财经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财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2.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财经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本科专业:会计学、资产评估、审计学、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经济统计学、金融工程、税收学、保险学、投资学、市场营销、物流管理、工程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工程造价、商务英语、法学、汉语言、大数据管理与应用、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跨境电子商务、网络与新媒体、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防控、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以上专业每年29000元/生。
专科专业:大数据与会计、大数据与财务管理、金融服务与管理、工程造价以上专业每年19000元/生。
住宿费:根据宿舍不同标准,实行优质优价,每人每年住宿费5500-6500元不等,由学生自愿选择。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生。
辽宁省政府奖学金:辽宁省政府奖学金每年8000元/生。
大连财经学院奖学金:十佳大学生奖学金每年5000元/生、综合一等奖学金每学期1000元/生、综合二等奖学金每学期500元/生、综合三等奖学金每学期300元/生、科研奖学金每年500元/生、1000元/生或2000元/生、道德风尚奖学金每年1000元/生、生活管理奖学金每年500元/生、考研奖学金1000元/生或500元/生、创新创业奖学金每年1000元/生。
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每年4400元/生、二等助学金每年2750元/生两个等级。
学校助学金:每年2750元/生。
学校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和学费减免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申请生源地贷款,学校协助办理贷款手续;孤儿大学生全额减免学宿费;对学生本人罹患重大疾病、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其他符合规定的学生进行适当额度的学费减免;为学生在校期间因突发状况而造成的暂时性经济困难,发放临时困难补助。
六、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学校志愿录取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高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对于采用“3+1+2”选考方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学校(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对于进档考生,依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实行“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分数高的考生专业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的录取原则。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关于2024年普通高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录取规则的建议函》执行,即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其他省份按照生源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招生考试委员会发布的当地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相应批次的录取办法。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生源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招生考试委员会发布的规定执行。若生源省份招生主管单位对录取分数相同的考生未明确要求如何排序时,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采用“3+3”选考方式的,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中最高成绩、次考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采用“3+1+2”选考方式的,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文史类专业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工类专业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6.联系电话、网址
电话:0411-39260001
0411-39260002
0411-39265023
传真:0411-3926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