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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东莞石龙镇义务教育入学方案(东莞石龙镇小学)

更新时间:2024-06-06 00:26:00作者:佚名

2024东莞石龙镇义务教育入学方案(东莞石龙镇小学)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以及《东莞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没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义务教育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教育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延缓一年入学。

  二、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1.招生对象: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市、镇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积分制入学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入学办法

  (1)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户籍所在区域、根据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以地理位置划区招生。学区内公办学位不足的,由镇教育管理中心统筹调剂到镇内其他公办学校;从2024年5月14日起,入户石龙镇户籍适龄儿童、跨区迁户(例如石龙老城区迁入新城区)的适龄儿童申请公办学校学位,视学位剩余情况,由教育管理中心统筹调剂到镇内公办学校,统一在7月3日公布录取结果。2024年6月1日-8月31日新入户到石龙镇的适龄儿童申请公办学位,视学位剩余情况,由教育管理中心统筹调剂到镇内公办学校,统一在8月14日公布录取结果;2024年6月1日后新入户到石龙镇的适龄儿童申请公办学位,如公办学位不够,家长自行选择入读石龙镇民办学校,按照《石龙镇户籍学生就读民办学校补贴实施办法》(东石府[2021]8号)执行,发放政府户籍补贴。

  (2)符合市、镇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按市有关文件和《2024年石龙镇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等文件执行。

  优待政策的主要类型包括:

  1.父或母一方符合《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规定,并在石龙镇辖区内工作;

  2.父或母一方持有效的《东莞市优才卡》并在石龙镇辖区内工作;

  3.父或母一方获得“东莞市荣誉市民”称号并在石龙镇辖区内工作;

  4.父或母一方在适龄子女申请入学前5年内(截止时间为申请入学当年的8月31日)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个人荣誉称号,并在石龙镇辖区内工作;

  5.父或母一方属台湾籍在石龙镇工作,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和条件的台湾学生和华侨华人子女;

  6.符合规定的军人子女、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子女等,并在石龙镇辖区内工作;

  7.符合规定的抗疫医务人员的子女,并在石龙镇辖区内工作;

  8.符合其他入学优待政策规定的随迁子女。

  以上优待政策入学所有申请名单,经招生领导小组审议后,安排入读公办学位。

  说明:凡是在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平台上已申请石龙镇优待入学的家长,须6月14日前到石龙镇政务服务中心47号窗提交优待入学申请表和相关优待的佐证材料,逾期未到石龙镇政务服务中心47号窗提交优待入学申请表和相关优待的佐证材料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优待入学申请资格。

  (3)积分制入学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3〕26号)《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方案》(东府〔2023〕27号)执行。

  (二)民办学校

  1.招生对象: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招生条件:

  (1)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直接申请民办学校;

  (2)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择父或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按规定申请民办学校。其中:

  监护人是东莞市户籍的,可直接申请民办学校;

  监护人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

  监护人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

  监护人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监护人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父或母在本市实际居住或就业,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上述有效证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或母办理了本市有效居住登记、提供在本市居住或就业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保清单、纳税清单或房产证明等)以及签订补办居住证承诺书后,可在招生补录阶段向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申请入读。该类适龄儿童少年也需要在招生平台网上报名,但不能网上填报志愿。

  3.录取顺序:依次为“直升入学”“属地购买服务”“长幼同校入学”及“电脑派位”。

  (1)直升入学:在具有直升资格的学校或幼儿园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可以自愿为原则,向符合条件的对口直升学校申请直升。如直升申请人数少于对口直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全部予以录取;直升申请人数超过对口直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由对口直升学校通过电脑随机摇号方式确定直升录取名单,未能被直升学校录取的学生可继续填报本市其它民办学校志愿,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

  (2)属地购买服务。民办学校在满足完直升学生入学需求后如有剩余学位,属地教育部门可向民办学校购买服务,与民办学校商定购买服务的要求和数量,由属地教育部门负责资料审核。

  (3)长幼同校入学。民办学校在满足完“直升学生”和“属地购买服务”学生入学需求后如仍有剩余民办学位,按剩余民办学位50%的比例提供学位优先满足相同监护人下多孩家庭(简称“同一家庭”)兄弟姐妹同校入学需求。民办学校“长幼同校入学”仅限于同一家庭中哥哥姐姐目前在本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非毕业班就读或2024年秋季能直升录取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其弟弟妹妹今年需要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如“同校入学”提供的学位计划数超过申请人数,全部予以录取,剩余的学位计划数增加至“电脑派位”计划数。如提供学位计划数少于申请人数,由民办学校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录取名单。没被录取的学生可继续填报“电脑派位”志愿随机录取。

  (4)电脑派位。民办学校在确定“直升入学”“属地购买服务”“长幼同校入学”学生名单后,剩余的学位对外招生,符合条件的学生可选报本市不超过3所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电脑派位办法另文通知。

  三、入学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本镇户籍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本市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积分制入学学位,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以下网站、微信公众号或APP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简称“招生平台”)进行入学报名。

  (电脑版)网址:https://zs.dg.cn;

  (手机版):“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订阅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服务号),“石龙教育”微信公众号。

  2.报名时间:2024年5月7日10:00-5月13日17:30

  3.信息填写

  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填写“学生基本信息”“监护人基本信息”及有关信息,上传规定的证件照片;申请积分入学的学生家长按积分方案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申请民办学校直升或民办学校长幼同校入学的学生,先由民办学校线下进行信息登记和资料审核,再由民办学校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录入招生平台。网上报名期间内,填写的信息可多次修改;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关闭,不再接受网上报名和修改。

  (二)初审结果公布

  1.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各有关职能部门、学校对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于2024年5月29日公布;学生家长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并“网上确认”初审结果。“网上确认”初审结果后,家长不能再对报名信息和初审结果进行修改或复核,请家长确认初审结果无误后再进行志愿填报。

  2.初审结果复核时间:2024年5月29日9:30-6月5日17:30。初审不通过或对初审结果、积分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家长,请按复核指引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复核通过后须在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前完成志愿填报。

  (三)志愿填写

  1.志愿填报时间:2024年5月29日9:30-6月7日17:30。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志愿类别自行填报相应的志愿学校,逾期关闭招生平台。

  2.志愿类别

  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户籍地公办学校”“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非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积分制入学”“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户籍类型

可自选申报的志愿类别

户籍学生

户籍地公办学校

(含政府购买服务)

市、镇优待政策学位

(含政府购买服务)

民办学校

(不超过3所)

非户籍学生

积分制入学

(公办学位和政府购买服务)

市、镇优待政策学位

(含政府购买服务)

民办学校

(不超过3所)

  3.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1)志愿填报期间,志愿填写可多次修改,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自动关闭不再接受志愿修改和补充。

  (2)户籍学生和优待政策学生的入学条件及学位安排,以石龙镇公布的招生方案为准,学生家长须在志愿填报前了解石龙镇招生入学有关规定。

  (3)学生家长在填报民办学校志愿前,须认真阅读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收费标准、走读住宿安排、校车接送等情况,再合理填报志愿。

  (4)具有民办学校直升或民办学校长幼同校入学资格的学生,如确认选择直升民办学校或长幼同校入学学校入读的,须在志愿填报期间登录招生平台填报相应志愿。

  (四)公布录取结果

  1.公办学校。2024年7月3日在招生平台上公布户籍学生、优待政策学生以及积分制入学学生的学位安排结果。

  2.民办学校。市教育局于2024年7月3日进行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后,现场公布派位结果,学生家长可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五)注册缴费

  1.学生注册缴费。学生家长根据招生平台上的录取结果,于2024年7月6日-8日选择其中1所有录取结果的学校注册缴费(含“直升入学”录取学生)。具体每所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和要求以学校注册须知为准。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注册时凭录取学校的短信息,并携带以下材料:(1)注册码;(2)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3)预防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出生证;(4)《东莞市儿童入园、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补种证明》。

  2.学校注册确认。注册缴费时,家长在招生平台点击注册学校的“注册码”,注册学校在招生平台接收到学生的“注册码”后,须在2024年7月9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为已注册的学生进行“注册确认”。

  3.招生平台实行查重管理,已被学校“注册确认”的申请人,不能再到其他学校注册或补录。各学校须在全市规定的注册时间内确定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不得提前要求学生注册缴费,不得拒绝接收被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

  4.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收费内容应在招生简章中注明。民办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要按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定的标准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按提前公示的标准收取。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六)民办学校补录

  注册缴费后,如民办学校仍有剩余学位,可开展补录工作。学位已满的民办学校不再进行补录。

  (七)补录学生注册时间

  8月14日(星期三),结合实际剩余学位情况,安排“逾期未报名、未注册或新入户”等户籍儿童少年入学报名。

  (八)学籍建立

  开学后,各中小学在学籍系统上为新生建立学籍信息。凡未经招生平台招录的学生不能在学籍系统上建立学籍,因私下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招生等行为造成学生学籍无法正常办理的,其责任和后果由民办学校、申请人家长自负。市、镇两级教育部门开学后将对招生平台和学籍系统数据进行匹对核查,核查结果将与学校评优评奖、民办学校年检以及明年招生计划挂钩。

  四、其他问题

  (一)逾期未报名、未注册或新入户的户籍生入学问题。户籍学生须严格按照招生日程安排网上报名,逾期未报名或逾期未注册的户籍学生,以及户籍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后有调整的户籍学生,如需申请户籍地公办学位,在2024年7月1日前,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教育部门审核资料后,统一在招生平台上补录。该批次补录的学生由属地教育部门根据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排学位。公办学位不足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

  (二)符合2024年秋季石龙镇公办学校入读起始年级多孩家庭小孩公办学校同校入读问题。公办学校在满足完“户籍学生”、“优待政策”和“积分入学”学生入学需求后如仍有剩余学位,按剩余学位优先满足相同监护人下多孩家庭(简称“同一家庭”)兄弟姐妹同校入学需求。公办学校“长幼同校入学”仅限于同一家庭中哥哥姐姐目前在本镇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非毕业班就读,其弟弟妹妹今年需要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如“同校入学”提供的学位数超过申请人数,全部给予以录取。如“同校入学”提供的学位数少于申请人数,由教育管理中心按照申请人的哥哥姐姐所在年级,从低年级到高年级进行录取,其他未录取本地户籍申请人分配到其户籍相应学区公办学校,优待政策和积分入学的申请人,视公办学校学位剩余情况,与本地户籍申请人录取规则相同,由教育管理中心统筹安排。

  “长幼同校入学”申请人的监护人需要在2024年6月14日前向教育管理中心提交申请表和佐证材料(石龙镇政务服务中心47号窗口),佐证材料包括申请人的出生证、户口本,其哥哥或姐姐在校学籍卡原件、出生证、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及原件现场审核。

  (三)户籍生放弃民办学位选择回户籍地公办学校问题。已到民办学校注册的户籍学生,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回户籍地公办学校就读,须在2024年7月15日前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教育部门结合学位实际统筹安排。统筹学位不一定是原户籍地对应安排的公办学位,当地公办学位不足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

  (四)政府购买服务解决户籍学生和优待政策学生入学问题。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做好户籍学生和符合优待政策学生的学位安排工作,如公办学位不足,需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的,有关经费由镇财政全额负担。

  (五)网上报名设备问题。适龄儿童少年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所就读的幼儿园、中小学报名。各幼儿园、中小学要组织提供网上报名的设备和相关指导。

  (六)各公办中小学注册后将注册学生名单按本镇户籍、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名单交镇教育管理中心,学生和家长的户籍复印件则由学校存档。

  (七)各学校要安排专人接听电话,做好服务和政策解读工作,本项工作将纳入政风行风工作评议范围。

  (八)如有未尽事宜,以相关政策文件规定为准。

  五、非起始年级入学问题

  (一)入学年龄和条件

  1.小学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在满6周岁入学(统计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的基础上,符合相应的入学年龄,且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

  2.初中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与原就读年级相衔接,且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

  3.义务教育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

  4.市外转入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其家长方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二)入学办法

  1.户籍学生

  (1)小学户籍学生不接收公办学校申请,由家长自行选择石龙镇民办学校入读,参照东石府[2021]8号(关于印发《石龙镇户籍学生就读民办学校补贴实施办法》,发放户籍补贴。

  (2)初中户籍学生接收公办学校申请(申请截止时间:2024年6月30日前),根据两所初中公办学校学位情况是否安排入读公办初中;如不能安排入读公办初中户籍学生,由家长自行选择石龙镇民办学校入读,按照《石龙镇户籍学生就读民办学校补贴实施办法》(东石府[2021]8号)执行,发放政府户籍补贴。

  (3)户籍学生转学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须自行联系民办学校,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能否接收。民办学校应在核批的办学规模范围内,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招收转学生。该类转学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

  2.非户籍学生

  自行联系民办学校,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能否接收。民办学校应在核批的办学规模范围内,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招收转学生。该类转学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

  六、各有关部门的咨询电话:

  石龙人社分局:81329331

  政务服务中心(招生入学咨询47号窗):81329835

  教育管理中心:86116333、86116665

  东莞市不动产咨询中心:26987634

  石龙不动产咨询电话:81709087

  石龙公安分局(居住证咨询电话):81329110、86119121

  石龙居住证咨询窗口:9号窗

  石龙税务分局(纳税咨询电话):86028791

  七、学校咨询电话

单位

电话

石龙二中

0769-86181015

石龙三中

0769-886884722

中心小学

0769-86886139、81700645、86611196

西湖学校

0769-86113218、15913827032

爱联学校

0769-82296822

实验小学

0769-86115919

明德小学

0769-86617888,0769-81380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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