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东莞大朗镇非户籍儿童积分入学办法
2024-05-23
更新时间:2024-05-23 00:15:36作者:未知
为进一步做好我镇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学校工作(含镇街购买学位和学位补贴,以下统称“购买服务”),按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3〕26号)《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方案》(东府〔2023〕27号),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本镇公办学位供给情况,拟定我镇积分入读公办学校实施方案:
一、学位供给
(一)学位供给数量
公办小学学位170个,具体包括:一年级100个,四年级30个,五年级20个,六年级20个;公办初中学位七年级30个。公办中小学合计提供200个学位。
(二)学位分配情况
二、公办学位安排
参加2024年积分制入学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且积分分数入围的申请人,申请小学一年级积分排名在前100名(含同分排名)的为公办学位,四年级积分排名在前30名,五、六年级积分排名在前各20名(含同分排名)的为公办学位,申请初一年级积分排名在前30名(含同分排名)的为公办学位,按申请人的积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公办学位录取原则
(一)坚持分数优先原则,按照分数高低优先满足分数高的申请人的志愿;我镇公办小学学校一年级录取顺序为(中心小学、西联小学、东联小学、冼沙小学、东圃小学、实验小学),四年级录取顺序为(中心小学、东联小学、冼沙小学、东圃小学),五年级录取顺序为(中心小学、西联小学),六年级录取顺序为(中心小学、东圃小学),根据申请人积分自高到低依次分配到各学校的剩余学位中。初中七年级按分数高低录取。如同时出现积分和企业人才学位安排的,则优先安排积分的志愿,或视学位情况由镇教育管理中心统筹安排。
(二)对于三个志愿均录取不到的(含只填报第一志愿或只填报第一、第二志愿的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三)统筹安排学位时,优先安排分数高和服从分配的申请人;对于不服从分配的申请人,根据各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如后续入学后有部分学生放弃领取公办学位情况的,将结合实际按照积分高低顺延补录。
四、积分查询、复核确认和志愿修改
(一)积分初审结果公布:申请人家长可于5月29日登录招生平台,家长可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并“网上确认”初审结果;“网上确认”初审结果后,不能再对报名信息和积分分数进行复核,请家长确认初审结果无误后再进行志愿填报。
(二)积分复核:积分资格审核不通过、对资格审核结果或积分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家长,在2024年5月29日9:30—6月5日17:30前请按复核指引向有关部门提出复核(节假日不接受现场复核、逾期不接受积分复核)。请需要到有关部门现场复核的家长在正常上班日上班时间提出复核。
(三)志愿填报:志愿填报时间:2024年5月29日9:30-6月7日17:30。学生家长“网上确认”初审结果后,须在规定的志愿填报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
(四)公示时间:2024年6月10日—16日,公示申请人的积分和排名。
(五)志愿修改:积分排名公示后,如个别申请人需对填报的志愿进行修改,可于6月11日14:30—12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进行志愿修改。(逾期招生平台自动关闭,不能再修改志愿。)
(六)学位安排:2024年7月3日登录招生平台查询,7月6日-8日,按照录取学校注册须知按时注册,学生家长选择其中1所有录取结果的学校注册缴费。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招生平台实行查重管理,已被学校“注册确认”的申请人,不能再到其他学校注册或补录。
五、民办学位补贴说明
(一)补贴方式:我市已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符合条件的非户籍学生实行全员学位补贴,不再需要通过积分方式获得学位补贴资格。在民办学校就读符合条件的非户籍学生,按照“先交后补”的原则,先全额缴交民办学校的学费及其它费用。在开学后,直接向就读的民办学校提出学位补贴申请。民办学校收集申请人的申请信息后,呈报教育部门审核。审核符合资格后,由市、镇财政按照学位补贴标准将学位补贴发放给学校,再由学校按补贴标准发给学生。
(二)补贴标准:小学每生每学年50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6000元,上述标准均含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和免费义务教育教科书补助。该补贴标准适用于起始年级和非起始年级符合条件的非户籍在校生。如实际学费高于补贴标准,差额部分由家长自行承担;如实际学费低于补贴标准,将按实际收费标准给予补贴。
(三)转学问题:一是镇内转学,该学年春季学期继续领取本镇街(园区)的学位补贴。二是跨镇转学,该学年春季学期学位补贴资格自动失效,学生可于下一学年在就读学校重新申领当地学位补贴。
六、招生咨询
教育管理中心:81338361、88874700
高埗公安分局:81131219
高埗税务分局:82660818
高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88723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