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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绍兴上虞区百官街道初中招生划片范围

更新时间:2024-06-23 00:40:42作者:未知

2024绍兴上虞区百官街道初中招生划片范围

  2024年绍兴上虞百官街道初中招生划片范围如下:

  施教区划分:

  有关问题界定:

  1、自2023年秋季起,百官街道小学入学实施“六年一户”政策。即同一套产权房(含共有房产)已解决该家庭的子女就读小学的,六年以后才允许解决另一户家庭子女在房产对应的义务教育施教区学校(初中或小学)入学,申请并就读施教区学校对应的房产纳入到小学“六年一户”信息库,计算截止时间为8月31日。

  2、住宅房产权证(即《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发证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前。所提供的施教区房产或不动产权证,应符合小学“六年一户”、初中“三年一户”政策。可通过“浙里办-上虞教育码-入学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房产曾用查询”数据查询服务功能,查询百官街道的入学房产等相关信息。

  3、小学二至六年级、初中二至三年级的学生,原则上在原学校就读。自2022年秋季起,在开学前后学校每年复查在读学生的户籍、房产情况,若已不具备入学时对应施教区学校就读条件的,区教体局可以统筹调剂到百官街道有空余学额的学校就读。

  4、入学对象本人及父母,与他人共同拥有住宅房,且共有份额明确在51%及以上的,相应房产可作为入学依据。新生和户籍户主是姐妹兄弟关系的,且户主尚未成家,住宅住房产权人是户主的,新生就读学校为该住宅房产所在地的施教区学校;其它情况视作无住宅房产,由区教体局统一安排到规定的公办学校就读。

  5、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父(母)或本人的住宅房产是指:在住宅房产证“所有权人”栏中注明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父(母)或本人,且拥有主要产权的房产,不包括其他共有人。

  6、新生与父(母)居住公租房(廉租房)(必须提供租房相关协议等及近一年来的各类相关交费正式发票),且父(母)或本人在百官街道城区无其它住宅房产的,经核实后新生按居住地所在的施教区学校一类生就读。新生与父(母)居住单位所有的住宅房的,新生就读学校小学、初中分别为城东小学、百官中学。

  7、属于“三代同堂”户籍的[三代同堂户籍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母)、新生本人三代人户籍在同一户口簿内,且初中新生三代户籍自2013年6月30日以来一直未变动,小学新生三代户籍自2019年6月30日以来一直未变动],若父(母)或本人在百官街道城区有住宅房产的,属于二类生;若父(母)或本人在百官街道城区无住宅房产的且符合房户一致,新生就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宅房产所在地的施教区学校(2025年初中三代人户籍在同一户口簿内且自2014年6月30日以来一直未变动,小学三代人户籍在同一户口簿内且自2020年6月30日以来一直未变动)。

  8、百官街道各村(居委)户籍的村民子女凭住宅产权证申请入学的,从2022年秋季起必须符合“户房一致”政策;未拆迁或处于拆迁期间的,可在原学区学校就读;已完成拆迁的,原则上实施“户房一致”政策,原村民子女入学政策就读小学保留至2029年、初中保留至2035年前,之后(即小学在2030年秋季、初中在2036年秋季入学的适龄儿童)将严格按“户房一致”原则并在家庭住宅房产所在地学校就读。今后因城市建设涉及住房拆迁并实行产权置换或全额货币安置家庭的适龄少儿,原就读政策原则上从拆迁完成当年(含)算起可延续8年,并确保期间入学的适龄少儿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第9年秋季起,申请就读小学,应遵循“户房一致”原则并在家庭住宅房产所在地学校就读。按原就读政策入学的新生,监护人即父(母)的村民户籍须一直以来未变动,且新生出生申报或出生补报在该村(居)委。

  9、适龄儿童因特殊原因需免学、缓学的,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施教区学校批准。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学、缓学的,应当附具区(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缓学期一般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未申请缓学的儿童,在其第二年入学时将由教体局统一安排就读学校。

  10、各类引进人才、军转干部、外来投资者“服务卡”持有人等子女,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

  11、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百官街道随迁子女(新居民子女)统一安排到龙山学校就读。

  12、残疾少儿入学遵循“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教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为补充”的原则。轻度残障儿童少年以就近优先为原则,实行随班就读。户籍在上虞区,中重度持证残疾少儿,具备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无严重癫痫、心脏病、暴力行为等危及生命安全的疾病与行为问题,父母(监护人)有接送能力的义务教育阶段残障儿童少年,父母(监护人)可向上虞区特殊学校提出入学申请。重度、极重度不具备入学条件的残障少儿由上虞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组织教师进行送教上门。

  13、自2023年秋季起,由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的二孩(三孩)新生,按《上虞区优化生育政策(试行)》(区委办〔2022〕55号)文件执行。“二孩”指2016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第二孩;“三孩”指 2021年5月31日之后出生的第三孩。符合招生条件的,6月30日前由适龄少儿监护人向区教体局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按“同一乡镇(街道)范围内拥有住宅产权和户籍的二孩,按家长意愿可以跟随一孩现就读的学校(幼随长)在同一所学校就读;三孩可不受学区房限制,按家长意愿选择就读学校。”

  14、百官街道城南片各社区[新生户籍及父(母)或本人住宅房产在舜帝岭以南的上源闸社区、岭光社区、城南社区]符合“户房一致”的适龄儿童、原岭光村村民子女及城南中学集体户的教师子女入学政策,就读小学保留至2030前,之后从2031年秋季开始入学的适龄儿童在鹤琴小学教育集团天香校区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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