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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2
更新时间:2024-08-02 12:19:33作者:未知
一、报考资格条件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取得2024年高考资格,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广东省户籍(以高考报名时户籍所在地为准);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四)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五)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2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六)普通高级中学毕业,在广东省参加高考;
(七)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八)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合格标准。
二、志愿填报及入围名单公布
志愿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按照广东省统一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在网上填报志愿。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和广东省公安厅政治部根据考生志愿,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入围政治考察、体检、面试、体能测评环节的考生名单,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招生计划的3倍,并在广东省公安厅官方政务网站(gdga.gd.gov.cn)和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eea.gd.gov.cn)公布。
三、政治考察
(一)基本流程
政治考察工作依托广东省公安院校招生智慧政审系统,采取考生填报、系统比对、网上核查、档案审核、走访调查、委托调查等方式,由各地公安机关开展考察、审核,广东省公安厅政治部作出考察结论。考生填报、上传信息资料务必真实、准确、完整,若存在瞒报、漏报、误报或者弄虚作假等情况,则政治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由考生自行承担取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录取资格、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等后果。未在广东省公安院校招生智慧政审系统上填报的考生,取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录取资格。未按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在网上填报志愿的考生,在广东省公安院校招生智慧政审系统填报的信息无效(志愿填报系统与招生智慧政审系统为不同系统,请考生注意区分)。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时间为6月25日至6月30日,补充填报时间为7月3日至7月4日)登录广东省公安院校招生智慧政审系统(https://gdga.gd.gov.cn/zhzs/),填报个人基本信息、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受处分或者违法犯罪情况、家庭成员情况、主要社会关系情况等信息,并填写《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政治考察考生现实表现鉴定意见表》,填写完成后扫描为PDF文档,自行上传至系统。家庭成员户籍在外省的,须上传该家庭成员户口本扫描件及无犯罪记录证明扫描件;家庭成员户籍在外省,已故或难以为其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须上传当地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的有关其现实表现的证明;家庭成员户籍在外省且未满14周岁的,上传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扫描件即可。家庭成员已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须上传该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和居留地有关政府部门关于其现实表现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家庭成员户籍在国(境)外且未满14周岁的,上传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文件扫描件即可。
(二)内容标准
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考生具有以下具体情形的,政治考察结论不合格:
1.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行为。
2.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
3.组织、参加反对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
4.编造、制作、发表、出版、传播反对中国共产党、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害信息,或者参加国家禁止的政治性组织等。
5.通过网络组党结社,参与或者动员不法串联、联署、集会等网上非法活动。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
7.曾因结伙斗殴、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等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
8.曾被开除团籍,或者受过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党纪处分,或者团纪、党纪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
9.曾受到开除学籍处分。
10.组织、参加、支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11.组织、参加、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12.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者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以外的其他考试中被认定为组织作弊。
13.已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
14.个人档案中记载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团)时间、学籍、学历、经历、身份等信息的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且在规定期限内考生无法补齐或者涉嫌涂改造假无法有效认定。
15.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
16.社会信用情况较差,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17.组织、参加、支持有害气功组织或者宗教非法活动。
18.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对考生在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
19.省级以上公安机关确定的其他情形。
考生的家庭成员具有以下具体情形的,其本人政治考察结论不合格:
1.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犯罪,或者贪污贿赂数额巨大、具有严重情节,受到刑事处罚。
2.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行为。
3.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
4.省级以上公安机关确定的其他情形。
考生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考生的家庭成员因上述第1项情形,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考生的政治考察结论为不合格。
考生的家庭成员指其父母(监护人、直接抚养人)、未婚兄弟姐妹。其中:父母指有共同生活经历的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指有共同生活经历的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四、体检、面试、体能测评
(一)时间地点
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定于7月1日至7月7日在广东警官学院嘉禾校区(广州市白云区东平文盛庄路118号)开展,每天报到时间为上午8:00至10:00,下午14:30至16:30。省公安厅将根据公布的入围政治考察、体检、面试、体能测评环节的考生名单,及时发送提醒短信通知,请考生保持手机通信畅通,及时留意公告和短信通知,按公告要求和短信通知的时段,自行前往考场报到并参检参测。考生因突发疾病、女生因生理期等身体原因无法参检参测的,可通过咨询电话或到招生工作现场报备推迟参检参测时间,但仍需在7月7日前参检参测。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面试、体能测评的考生,取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录取资格。
(二)项目内容及标准
1.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²):男性在17.3至27.3之间(含本数,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下同),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无色弱。
(5)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无文身,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
考生体检时应提交《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考生患病经历申报及体能测评健康承诺表》(请下载附件2)和高考体格检查材料(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考生获取渠道可询所在学校)等,有关医疗机构参考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高考体检材料,对考生申报的患病经历等情况进行审查,并组织对考生身高、体重、外观、血压、心率、听力、嗅觉、视力、色觉、视功能等重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在此基础上综合作出体检结论。体检无须空腹。现场体检项目,以现场体检结果为准。
2.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思维表达能力、身体协调能力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具体标准为:
(1)报考动机端正,对于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有主观积极愿望;
(2)思维表达清晰,无口吃、嗓音明显嘶哑等;
(3)身体协调,无肢体功能障碍、下蹲不全、步态异常。
考生参加面试应端正态度,避免奇装异服、染烫发、化浓妆、戴首饰等情况。上述情况中有一项不合格的,则面试结论不合格。
3.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2)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3)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4)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应当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3个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三)复核复测监督
体检、面试、体能测评结果以现场结论为准,采用电子系统录入,全程录像。考生对体检、面试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签名确认前现场提出1次复核申请,由现场工作人员核实申请理由,视情当场安排1次复检复测;考生在体能测评50米跑项目中,因场地或其他外来因素干扰影响测评结果的,可现场提出复测申请,由现场裁判长作出裁定,视情当场安排1次复测。现场复检复测的结果为最终结论。考生签名确认或离开现场后,不予复检复测;考生未签名自行离场的,作不合格处理。
五、招生录取
(一)结果查询。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统一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广东省公安厅政治部根据考生政治考察、体检、面试、体能测评结果确定合格考生名单,于7月10日前报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和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并在广东省公安厅官方政务网站(gdga.gd.gov.cn)公布查询渠道,供考生查询本人政治考察、体检、面试、体能测评结果。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将符合条件考生电子档案投档给相关招生院校后,由招生院校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和录取原则择优录取。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投档成绩需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征集志愿。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未完成的计划,通过公开征集志愿录取。参加征集志愿的考生应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报考资格条件,并且政治考察、体检、面试、体能测评结论均合格。
(三)专项培养。2024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对户籍地在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2个地级市,以及惠州市龙门县和肇庆市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等5个县所对应的地级市户籍生源进行专项培养。考生可同时填报专项培养招生计划志愿和普通招生计划志愿。公安专业人才专项培养考生被录取后不能转专业。相关地市公安机关、广东警官学院应与被录取专项培养考生签订《专项培养协议书》(未满18周岁的考生,须与监护人共同签订)。考生凭广东警官学院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广东警官学院办理入学手续。考生如改变专项培养意向未按时报到入学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四)入学复查。入学后2个月内,各公安院校根据有关规定对招录的公安专业学生进行复检复查工作。复检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广东省公安厅政治部将对被取消入学资格情形进行倒查,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六、现场测评要求和建议
(一)参加现场测评考生报到要求。报到考生统一从广东警官学院嘉禾校区南门进入考场,考场内不提供车位,送考车辆及人员严禁进入考区或在考场门口区域聚集等候,送考车辆请按现场交警指引停放或及时驶离,请提前了解考场周边住宿、交通情况,合理作出安排。考生报到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无身份证的携带户口本)、《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考生患病经历申报及体能测评健康承诺表》(原件)、高考体格检查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以及通知参加测评的手机短信凭证,工作人员将现场通过人脸识别系统等进行身份查验。建议考生着运动服、运动裤、运动鞋袜参检参测;请携带适量补充体能的饮品或食品(体检前请勿饮用功能饮料等可能影响血压、心率的饮品);严禁携带贵重物品,如有丢失、损毁等情况后果自负。考生进入考场后,在测评结束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考场;考生测评结束离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二)现场纪律要求。考生要自觉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自觉排队,保持安静,有序入场、离场;在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工作区域不得使用手机及其他通讯设备,一经发现取消体检、面试、体能测评成绩;不服从招生工作人员管理、扰乱测评秩序的,取消体检、面试、体能测评成绩。
(三)体能测评建议。请考生评估自身身体状况是否适应剧烈运动,如身体状况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的,建议放弃体能测评资格。如考生因心脑血管疾病、肺炎感染或其他疾病影响身体健康状况,身体对测评强度、天气等不适应,体能测评前热身不充分等自身原因,导致体能测评中出现受伤、致病、死亡等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建议考生按照体能测评项目要求加强体育锻炼,注意休息,做好参测安全评估和各项准备。
七、特别提示
广东省公安厅从未委托任何第三方受理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有关事项,任何以中介、机构、单位或者个人名义声称可以提供所谓“保过关”“疏通关系”“保证录取”等“服务”,并以“好处费”“人情费”等为由收受财物的,均为诈骗行为,请广大考生和家长切勿上当受骗;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招生信息以广东省公安厅政治部发布为准,有关信息将陆续在广东省公安厅官方政务网站和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发布,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发现招生工作人员违反公平公正情形的,可检举、举报。
广东省公安厅投诉举报电话:12389;
招生工作咨询电话:(020)34067093,工作时间为6月15日至7月10日(8:30-12:00,14:30-17:00);
招生智慧政审系统技术保障电话:19924222707,工作时间为6月24日至7月6日(9:00-12:00,15: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