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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8
更新时间:2024-08-18 15:37:28作者:未知
2024无为市幼升小招生办法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原则。合理划定学区,适龄儿童凭相关材料依据审定地址按对应的学区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确保区域内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执行招生入学政策,实行阳光招生。招生方案向社会公告,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
(三)坚持“两个一致”优先保障原则。优先保障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二、招生学校及对象
小学7所,分别是:杏花泉中心小学、杏花泉中心小学城东分校、鼓楼小学、北城小学、绣溪小学、三河小学、杏花泉中心小学东部新城校区。
招生对象: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无城城区户籍儿童(杏花泉中心小学东部新城校区招生对象为东部新城一期区域内适龄儿童)、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三、招生办法
1.符合“两个一致”优先保障入学。作为适龄儿童入学依据的房产须为法定监护人或本人拥有且为完全产权,其用途(性质)须为住宅用房,非住宅用房不作为入学依据。
2.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依据无城城区居住证地址统筹安排。
3.属下列情况之一,本年度按下列规定办理。
①确已入住新购住房或回迁安置房、已入城区户籍暂未办理房产证的,按实际居住地入学。
②无城城区原征迁户未安置的,按原房产证地址入学。
③无城城区户籍、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没有无城城区房产的,统筹安排入学。
④无为市非无城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无城城区房产的,统筹安排入学。
⑤对第二代确因在城区无住宅用房、祖孙三代户籍在一起且婚后一直随其父母或岳父母(第一代)三代同住一处的,第二代的适龄子女(第三代)入学,可依第一代房产材料审定。
⑥杏花泉中心小学东部新城校区的招生区域内适龄儿童凭房产证和户口本入学;无为市经济开发区企业务工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凭居住证、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入学。
四、有序做好招生工作
1.城区中心学校和学区各校根据市教育局相关股室安排,做好户口和房产证等审核工作。户口和房产证等经审核后,原则上不得变动。
2.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小学可以适当放宽入学年龄,但截至2024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各校不得超班额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学生,对于放宽年龄入学,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公告办法、流程和入学年龄的截止时间。要做好引导工作,不鼓励不足龄儿童入学,不足龄学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
3.对于部分学校在原定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后起始年级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本年度可以面向本市非城区户籍且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没有城区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其招生学校要公开规范办理,要向社会公告,公告招生办法,不得超班额招生。
4.按照市政府办印发的《无为市住宅用房学位年限制度实施办法》要求,对无城城区义务教育招生红色预警学校实施“同一套住宅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双胞胎、多孩除外,含转学)”制度。此项措施设立1年的过渡时限,2025年秋季实施。
五、报名方式
无城城区原义务教育招生学校继续实行网上报名登记。家长通过皖事通或芜湖智慧教育应用平台的报名窗口上传报名信息。具体报名时间、日程安排等相关事宜见《关于做好2024年芜湖市义务教育网上报名审核工作的通知》(芜教基〔2024〕33号)。义务教育网上报名提交的户口和房产等证件经审核后,原则上不得变动,新生入学报到注册时必须上交审验。杏花泉中心小学东部新城校区新生入学实行线下报名(具体见学校招生简章)。
设立招生监督电话:0553-6340693(纪检组),0553-2531607(监察室),0553-6612114(中心校)。
未尽事宜,由无城城区中心学校负责解释。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