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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8
更新时间:2024-07-28 15:23:11作者:未知
2024福州闽侯县幼升小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的及洋里、大湖、小箬、廷坪四个山区乡适龄儿童申请就读甘蔗地区公办小学一年级的,统一实行电脑派位招生。电脑派位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各校组织实施。
获得省优秀农民工以上荣誉称号、市级劳模以上荣誉称号、市十佳农民工称号及见义勇为人员的随迁子女,可直接向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甘蔗地区的统筹安排至甘蔗、荆溪、竹岐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1.入学条件:
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小学需提供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双方辖区内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下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以及父母居住证地址上的房产证材料(如房产证复印件,下同)和业主出具的知情同意书(下同)。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居住证,但时间为2024年3月1日后(含3月1日)变更居住地到辖区内的,或无法提供房产证材料和知情同意书的,不可参加电脑派位,甘蔗地区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其它地区的由居住地学校统筹安排。洋里、大湖、小箬、廷坪四个山区乡适龄儿童具备“三证”(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一方与城关地区就业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及工资流水单、父母双方居住甘蔗地区半年以上有效的房屋租赁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即符合报名条件。
2.派位学校:
全县所有有学位余额的公办小学。
3.派位等级:
在随迁子女具备公办小学就读条件的前提下,对第一志愿学生设置以下派位优先等级:
(1)最优先:①父(母)持有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房产100%产权(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不动产登记证明);②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房产,且父(母)持有50%(含)以上份额的随迁子女。
(2)次优先:①父(母)2月28日前在居住地所在地持有营业执照并具备年纳税证明(国税、地税电子发票)的随迁子女;②父母一方具有申请入学所在乡(镇)户口且另一方居住证在同一地点的随迁子女;③父母双方具有申请入学所在地户口,并在父母户籍所在地申请入学的随迁子女;④多孩家庭随迁子女其哥哥(姐姐)所在学校为弟弟(妹妹)填报的第一志愿学校。
(3)第三优先:父母一方在县内持续缴纳社保一年(截止当年6月30日)以上的随迁子女。
4.录取办法:
志愿人数少于学校学位余额数时,全部予以录取;志愿人数超过学位余额时,通过电脑派位确定录取对象。学校不得擅自接收经电脑派位已被录取的随迁子女入学。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以及符合条件因故未参加电脑派位的随迁子女,由各校统筹安排到生源不足的公办学校就读。
5.资格审核:
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电脑派位资格,已派位的作无效派位处理;对于暂不符合我县公办学校接收条件的随迁子女,学校要做好政策解释,并帮助与民办学校对接。
6.日程安排:
7月1日至7月13日(双休日除外):进城务工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居住证所在地学校登记申请学位。各校组织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甘蔗地区随迁子女报名等工作由教师进修学校第一附属小学负责组织实施。
7月14日至7月31日:各校组织人员对申请学位的随迁子女进行资格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上报初教科审批。
8月1日至8月3日:各报名点公示入学资格审核结果。
8月16日:公布辖区内向随迁子女提供的学位余额。
8月18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父母到报名点填报志愿。
8月26日:举行电脑派位,公示电脑派位结果。
8月27日至8月30日:各校统筹安排未能通过电脑派位录取及符合条件因故未参加电脑派位的随迁子女入学,并公示安排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