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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静海区202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4-06-05 12:27:14作者:佚名

天津静海区202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静海区202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天津市202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津教政〔2024〕6号)要求,为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在全面调查我区2024年适龄幼儿生源情况和各类幼儿园小班学位提供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落实属地责任。各单位将幼儿园招生工作与提高辖区学前教育普惠率、公办率等统筹规划,因地制宜优化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全面提升各类幼儿园保教质量。

  (二)坚持统筹管理。区教育局统筹全区各类幼儿园招生工作,各乡镇教育服务中心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实施辖区各类幼儿园各环节招生工作。

  (三)提高服务水平。规范开展幼儿园招生,坚持公平公开,因地制宜,优化细化幼儿园招生流程,加强信息公开,更加便民利民。

  二、有关规定

  (一)招生对象。2024年幼儿园招生入园对象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间出生,年满3周岁的幼儿。

  (二)时间安排。2024年5月18日(星期六)全区各类幼儿园公布招生简章,时间不少于7天。2024年5月25日(星期六)开始报名招生,6月底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城区教育部门办园:5月25日—26日,线上预报名信息登记。适龄幼儿家长通过登录指定网址,选择意向的一所幼儿园进行预报名登记。5月27日,按预约时间段到幼儿园现场核验证件,5月28日公安部门审核资料,5月31日公布招生录取方式及后续工作。

  乡镇各类幼儿园:5月25日—5月31日,适龄幼儿家长按照幼儿园报名方式进行报名,6月底前各类幼儿园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三)招生条件。适龄幼儿入园报名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证明以及儿童预防接种证。

  户口簿户主和合法固定房屋产权人须为幼儿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招生办法

  (一)城区教育部门办园: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预报名信息登记,预报名结束后,幼儿园现场进行资格审核,根据预报名登记人数和招生计划情况,确定招生方式。对预报名登记人数小于等于幼儿园所能提供学位数的直接录取。对预报名登记人数超过幼儿园所能提供学位数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派位未被录取的适龄幼儿可到城区其它有学位的公办园、普惠性民办园或民办幼儿园继续报名。

  (二)乡镇公办幼儿园:依据就近入园的原则,通过现场报名登记,优先招收户籍内适龄幼儿,有条件的可招收服务片区外的适龄儿童,额满为止。

  (三)民办幼儿园:根据幼儿园办园规模,在所属区域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人数,招生简章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备案。

  (四)享受教育优待政策人员子女:按相关文件政策要求落实。

  四、组织保障

  成立202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学前教育副局长任副组长,教育科、综合办公室、教师工作科、规划财务科、校园安全与政策法规科、教师发展中心、各乡镇教育服务中心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各类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和检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保障招生各项工作稳妥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由单位一把手任组长的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明确招生对象、工作流程、报名方式等事项,落实入园、编班、收费等相关规定。各类幼儿园要切实做好人员、设施设备等保障,做好现场路线和指引标识,确保招生期间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推进普惠资源扩容增效。各单位要切实落实发展学前教育的属地责任,统筹利用好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充分发挥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辐射引领作用,大力提高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的服务能力,满足更多适龄幼儿入普惠优质幼儿园需求,切实提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和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三)加强幼儿园招生管理。各单位要按照招生政策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强化各类幼儿园招生信息、招生宣传等备案管理。各类幼儿园要规范、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各乡镇(街道)要强化对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管理。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加大督查力度,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对幼儿园招生和办园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办园行为和虚假宣传等,一律严肃查处,取消当年招生资格。

  (四)营造良好宣传氛围。各单位要做好相关人员培训,全面准确掌握幼儿园招生政策,安排专人就幼儿家长关心的问题做好招生宣传答疑工作,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

  (五)按时报送招生材料。各单位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和指导后的辖区内各类幼儿园招生简章的电子版,于5月13日前发送至教育科政务邮箱进行审核,于5月16日前将纸质版盖章后一式一份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备案。

本文标签: 幼儿园  招生工作  幼儿  各单位  教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