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指南
2024-08-11
更新时间:2024-08-11 12:37:59作者:未知
根据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发〔2021〕1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21〕36号)精神,在“十四五”期间,江苏省将继续开展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招生工作,2024年惠山区共计划招收乡村定向师范生4名。
问:惠山区为什么要招收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
答:惠山区招收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主要是促进全区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为全区乡村学校培养一批扎根农村、甘于奉献、一专多能、素质全面的本土化的乡村教师。
问:2024年惠山区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招收专业、招收计划和培训院校具体有哪些?
答:2024年惠山区共招收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4名,招收专业和培训院校如下:
问: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录取方式如何?
答:培养层次为四年制本科的,培养计划纳入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管理,列入本科高校提前批次,执行相应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定向招生,按志愿填报情况分县(市、区)择优录取。提前批次未被录取的,不影响正常批次志愿填报及录取。
问: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如何报考?
答:符合国家高考政策、户籍在惠山区的高中毕业生,均可以报考所在惠山区的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生源以惠山区为单位“本县报本县”,即户籍在有定向培养计划的惠山区考生,填报惠山区乡村教师定向志愿。录取的定向师范生,在入学前与惠山区教育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问: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如何培养?
答: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书》,到培养院校办理入学手续。培养院校在乡村定向师范生报到后与其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培养期间不迁移户口、不变更户籍、不变更专业。培养院校会同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户籍所在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围绕培养造就乡村优秀教师的目标,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协同开展培养工作。
在学期间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培养院校将情况书面报给惠山区教育局,征得惠山区教育局同意,取消其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资格。具体情形为:1.乙方在校期间有3门课程(含教师职业基本功)不及格(不过关)且补考不及格(不过关);2.违反培养院校纪律,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的;3.未能按期获取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的;4.毕业前未能获得相应学段(或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
问: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就业如何安排?
答: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到惠山区教育局报到,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选择到有空编空岗的乡村学校任教。综合成绩按培养院校考核成绩30%、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30%、毕业时惠山区教育局组织的定向招聘考试成绩40%方法计算。惠山区教育局确保到乡村学校工作的定向师范毕业生有编有岗。
问: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收学费吗?
答: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在读期间,学费、住宿费和国家助学金发放办法及标准与其他大学生相同。就业后,符合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8号)条件的乡村教师定向生,返还其在学期间所缴的学费。
问: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有服务期吗?
答: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应在乡村学校任教并连续服务满5年以上。
问: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在学期间可以参军服役吗?
答: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申请参军服役时,应先征得惠山区教育局同意,并解除定向培养协议后(不算违约),方可参军服役,服役后按照有关规定转入相应专业,不再享受乡村教师定向生的相关政策。
问: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毕业时可以参加考研或选调生吗?
答: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应严格按照协议回惠山区乡村学校任教。毕业前以及在服务期间内,不得报考全日制高一层次学历(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除外,乙方如录取“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服务年限顺延)。如毕业当年或服务期内报考非全日制研究生,需征得任教乡村学校同意。
除可参加“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推免以外,各培养院校其他形式的推免计划、“三支一扶”、选调生等不可安排。鼓励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在职后进行高一级学历(或学位)学习。
问: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如果违约怎么办?
答:各地严格执行《定向就业协议书》,建立健全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履约动态跟踪管理机制,建立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诚信档案。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要严格履行协议,毕业后,如果未到岗任教或者未完成服务期限的,五年内不得报考研究生,未服务的期限内不能应聘江苏省内事业单位,并需缴纳违约金。未按期到岗任教的,违约金为在学期间省财政生均拨款费用的总和乘以1.5;未满服务期限的,违约金为在学期间省财政生均拨款费用的总和乘以1.5除以5乘以未服务的年限。
咨询电话:
惠山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政策咨询):
0510-83592407
惠山区教育局招生办(志愿填报):
0510-83594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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