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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1
更新时间:2024-06-21 00:23:37作者:未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促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规范提升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安市促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规范提升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下简称普惠性民办园)规范健康发展,提升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严格准入认定
1.对普惠性民办园实行全周期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西安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实施细则》,细化认定标准,规范认定程序,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考核退出,促进普惠性民办园可持续发展。
2.规范普惠性民办园准入管理,严格执行认定标准,履行认定程序,守牢质量关口,确保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园管理规范、收费合理、质量合格。
二、规范招生行为
3.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招生工作统一管理、同步开展,区县(开发区)科学划定每一所幼儿园招生范围,下达招生计划,实施全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
4.招生计划实行动态管理,督促各幼儿园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工作。对违规招生、虚假招生宣传、与托育机构等捆绑或变相捆绑招生的幼儿园,责令立即纠正,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缩减招生计划等处理。
三、强化收费核定和监管
5.区县(开发区)结合政府支持、办园成本、办园等级、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进行成本核算,分级分类制定普惠性民办园保教费最高限价标准。
6.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全部缴入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银行账户,统一管理,确保各项收费规范、有据、合理。对不执行收费标准,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扩大收费的园所严肃查处。
四、加强质量管理
7.市、区两级指导普惠性民办园加强党建工作,确保正确办园方向。
8.建立和完善普惠性民办园督导评估体系和年检制度,重点加强对保教活动的过程性指导和监测,提升保育教育质量。
9.常态化监管和随机抽查相结合,强化对普惠性民办园园舍设施、师资配备、收费行为、卫生保健、食品安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督促举办者落实责任、改善办园条件、规范办园行为。每学期区级检查做到全覆盖、市级抽查比例不低于10%。
10.全面落实普惠性民办园教师持证上岗,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从教行为。
11.健全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开展全员培训,提高师资思想政治水平和专业能力。
五、落实扶持政策
12.给予普惠性民办园与公办园同等标准的生均公用经费,并实行总量管理的差异化激励政策,从2024年起达到600元/年·人。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开展督导检查。
13.对普惠性民办园实行居民生活类用水、用电、用气、用热(城镇集中供热)价格,帮助降低办园成本。
14.逐年提高市级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资金,根据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给予补助,每三年开展一次绩效评价。
15.鼓励支持普惠性民办园晋升办园等级,对成功创建省级示范园、市一级园的创建园和帮扶园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助。
16.鼓励普惠性民办园特色多元发展,对成功创建市级家园共育示范基地、游戏改革试点幼儿园的园所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
17.每年评选和通报表扬一批优秀学前教育工作者,督促幼儿园落实教师队伍待遇保障,提升教师队伍荣誉感和稳定性。
六、加强监督考核
18.建立以教育部门为主体、职能部门协同监管的长效管理机制,组织开展对普惠性民办园的常态化监管。
19.通过政府网站或其他平台向社会公布普惠性民办园名单、收费标准和财政奖补情况等,接受社会监督。
20.对出现违规办园行为、教育内容和方法损害幼儿身心健康、师德师风问题、保教质量下滑严重、安全责任事故等情形的普惠性民办园,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限期整改、降低等级、缩减招生计划、取消资格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