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阳市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成绩查询入口
2024-05-10
更新时间:2024-05-10 00:39:55作者:未知
2024珠海金湾区公办初中入学报名流程
(一)报名时间
5月8日上午9:00至5月22日下午6:00。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申请学位的,均为有效申请,与报名先后无关。新生户籍于报名截止后迁入金湾区的,须在8月31日前持相关有效证件到招生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核定后可办理补报名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通过电脑登录“金湾区义务教育招生系统”(https://ywzs.jwjy.net)进行报名;或通过手机关注微信公众号“金湾教育”点击“中小学招生”专栏进行报名。所有新生均需通过招生系统进行报名,未在系统完成报名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1.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流程详见系统操作指南)
用学生身份证号码注册,根据要求逐项填写基本信息,完成报名流程。
2.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名流程详见系统操作指南)
(1)在金湾区内就读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无须自行注册,由其就读小学告知报名账号和密码,登录招生系统完成报名流程。
(2)在金湾区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①具有“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下简称“学籍系统”)学籍的,进入“招生系统”,用学生身份证号码注册,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待区教育局核实;注册手机收到网上报名账号和密码短信后,登录“招生系统”完成报名流程,无需到区教育局或招生窗口登记注册。
②未在“学籍系统”建立学籍的,须持加盖毕业学校及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公章的小学毕业证明原件(非中文毕业证明还需附中文译文公证书)和户口簿或身份证件,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区教育局或招生窗口申请网上报名账号和密码后,登录“招生系统”并完成报名流程。
(三)招生窗口
为方便群众,区教育局在三灶镇、红旗镇、平沙镇、南水镇设立招生窗口,负责咨询、接收复审材料、协助报名等相关工作。招生窗口地址、联系电话如下:
★三灶镇
地址:三灶镇中心小学东门旁(原三灶学区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6-6165222
★红旗镇
地址:藤山一路132号藤山居委会社工服务站(原红旗镇学区管理办公室三楼)
联系电话:0756-7793507
★南水镇
地址:南水镇党群服务中心(南水镇文化中心内)
联系电话:0756-7268420
★平沙镇
地址:平沙镇党群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56-7752754
四、招生流程
(一)网上报名(5月8日至5月22日)
登录网上招生系统, 根据网上操作指引,按照申请类别,对应填写报读学校、个人信息、家长信息、房产信息、政策性照顾信息等,点击保存提交。
网上报名时,须按自身家庭情况,如实填写家庭房产信息。如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同时拥有金湾区内完全产权和部分产权房产的,须按其拥有完全产权房产申请学位,不得使用部分产权房产申请,否则按最后一批次统筹安排学位。
(二)上传材料(5月8日至5月22日)
属市、区政策性照顾类(见附件1、附件2),或需提交特殊材料(见附件3)、个人荣誉积分加分(见附件4)的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上传至招生系统。
如须到相关职能部门提交的,也须在报名期间内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提交。
(三)数据审核(5月23日至6月11日)
区教育局分类汇总网上申请信息后,统一提交公安、不动产登记中心、人社局等部门核查报名登记信息(以5月22日报名结束日期前持有的信息为准)。
(四)阶段安排
1.公示符合入学资格的金湾户籍学生和市、区政策性照顾学生以及金湾区外珠海市内户籍学生名单(6月14日至6月20日)
名单将公示在“金湾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通知公告”和“金湾教育”微信公众号。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携带补充材料到招生窗口申请复核。未在此时间内申请复核的视作自动放弃复核机会,其资料按原核查结果为准,不再变更。
2.公布符合入学资格的金湾户籍学生和市、区政策性照顾学生以及金湾区外珠海市内户籍学生学位安排(6月24日)
区教育局根据核准和公示结果、申请条件和学位情况,按照招生办法,在“金湾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通知公告”中公布拟录取结果,家长也可自行登录招生系统查询结果。
3.拟录取的金湾户籍学生和市、区政策性照顾学生以及金湾区外珠海市内户籍学生进行现场资料核查(7月6日至7月7日)。由家长携小孩,带齐相关入学材料到拟录取学校进行资料核对。核对无误的,由学校发放《学位安排通知书》;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4.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积分反馈(7月5日)
家长自行在招生系统核查分值结果。
5.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积分复核(7月6日至7月19日)
家长对自身核查结果有异议的,提交补充材料到招生窗口申请复核。未在此时间内申请复核的学生,视作自动放弃复核机会,其资料按原核查结果为准,不再变更。
6.公布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公示符合入学资格的积分入学学生名单(7月29日至8月2日)
在“金湾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通知公告”和“金湾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金湾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公示符合入学资格的随迁子女名单。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区教育局反映。
7.公布符合入学资格的积分入学学生学位安排结果(8月5日)
在“金湾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通知公告”和“金湾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学位安排结果,家长也可自行登录招生系统查询结果。积分入学学位安排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原则;统筹安排原则;参照房产和居住地相对就近安排原则。
特别提醒:
①学区内户籍生报名人数超过今年秋季招生计划人数的学校,不再安排积分入学学生。请各位家长在填报学校时密切关注区人民政府网站和“金湾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招生学位预警信息,慎重考虑,科学报名。
②学校录满后,将对申请该学校学位并达到积分入学分数线的学生进行统筹安排,不服从统筹安排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8.发布公办学校积分入学补录通知,公布补录学校名单。(8月6日至8月9日)
区教育局将根据部分家长放弃学位的情况和个别学校学位剩余情况,公布补录学校名单。积分未达到录取分数线的新生可根据补录学校名单申请补录。
9.公布积分入学补录分数线,公示补录名单和学位安排结果(8月16日至8月21日)
在“金湾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通知公告”和“金湾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金湾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补录分数线;公示补录的随迁子女名单和学位安排。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区教育局反映。
特别提醒:
区教育局根据部分家长放弃学位的情况和个别区域学位剩余情况划定积分入学补录分数线,按照积分由高到低进行补录(补录分数以区教育局核准后发布的数据为唯一依据),视情统筹安排学位,不服从统筹安排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10.拟录取的积分入学学生到拟录取学校进行现场资料核查(8月24日至8月25日)
由家长携小孩,带齐相关入学材料到拟录取学校进行资料核对。核对无误的,由学校发放《学位安排通知书》;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五)阳光分班(8月30日至8月31日)
被录取新生家长凭学校发放的《学位安排通知书》到录取学校进行阳光分班。
关于建筑面积50㎡以下完全产权房的使用说明
所持房产为二手房或者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按《关于珠海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3〕33号)执行:
(一)2013年6月1日前已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完全产权房产,不受建筑面积大小限制。
(二)金湾区内仅有一套完全产权房产的,不受建筑面积大小限制。
(三)金湾区内两套或以上完全产权房,且均为2013年6月1日后购置,建筑面积均在50平方米以下的,只能使用“房户一致”的完全产权房产申请学位。
(四)已有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以上完全产权房产的,不得使用2013年6月1日后购置的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房产申请学位。
三、随迁子女在我市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的条件
按照珠海市教育局相关规定,自2019年起,珠海市初中毕业生升高中考试,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须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持有我市累计3年(含)以上居住证,并在我市参加社保累计满3年(含)以上,随迁子女具有我市初中3年连续学籍。计算居住证、社保的截止日期为当年8月31日。具体审核办法,以当年市教育局文件规定为准。
四、严格执行指标生制度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不得参与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制度。未按规定入读小学、初中的择校生,不得参与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教考〔2023〕14号)要求,从2023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开始,除因户籍或其他原因按规定办理外市转入本市就读的学生外,报考“名额分配”的考生,应是符合本市中考报考条件且具有该初中学校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根据《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意见》(珠府办〔2013〕16号)中的“随迁子女纳入报考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的范畴,需初中三年在我市同一学校就读并持有该校连续3年完整学籍的应届初三毕业生”规定和珠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及精神,已就读初中的非珠海市户籍学生,中途申请转学的,不享受珠海市普通高中指标生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