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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1
更新时间:2024-03-21 16:09:48作者:未知
2024年绍兴嵊州秋季公办幼儿园招生报名入学指南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就近就便原则。坚持相对就近,有户籍有房产的家庭子女优先的原则,科学合理分类分批招生。小区配套幼儿园招生时优先满足本小区符合条件的业主子女入园。
(二)双向选择原则。作为幼儿的第一监护人父母自愿选择有意愿的幼儿园进行报名,幼儿园根据本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要求自主招生录取。
(三)免试入园原则。对已报名的适龄幼儿免试入园招生录取,不得组织与招生相关的任何测试。
二、招生对象
2021年8月31日前出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等)、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小班适龄幼儿。
三、招生程序
(一)确定招生计划
城区市属公办幼儿园根据办学条件及规模、班额要求和区域适龄幼儿数等情况,制订学年招生计划,报教体局核定后确定正式招生计划。未经审批,各幼儿园不得随意增加招生班数及扩大班额人数。城区市属公办幼儿园包括集团化托管园区(下同),具体名单、地址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一。
(二)发布招生公告
以城区市属公办幼儿园为单位,制订辖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告(招生简章,下同)报教体局备案。2月8日前,各幼儿园公布招生公告,内容包括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条件、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方式、报名流程、报名所需材料、收费标准、咨询电话等。
(三)组织实施招生
城区市属公办幼儿园组织报名、招生、录取工作按如下顺序进行:①政策生录取→②优先报名对象录取→③其他对象录取。幼儿只能报一所公办幼儿园,一孩不得多头报名、重复报名公办幼儿园或已录取再报名等情况,一经查实则取消当次录取资格。已被公办幼儿园录取的,不得再报民办幼儿园。
1.组织报名。符合招生条件的幼儿家长或监护人根据各幼儿园招生公告自主选择一所公办幼儿园,按照相关规定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报名。家长需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内容。相关政策生原则上在3月20日前完成报名,优先报名对象原则上在4月1日前完成报名,其他适龄幼儿由家长自4月10日起可选择有余额的幼儿园自主报名。
2.现场审核。已报名的家长或监护人根据各幼儿园招生公告指定时间及相关材料,到所选择报名的幼儿园现场确认审核,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经幼儿园审核同意,报名成功后列入拟录取名单。
3.新生录取。各幼儿园根据招生计划学额规定及招生规则,若优先报名对象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若优先报名对象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公开摇号录取。各幼儿园政策生及优先报名对象的现场确认审核,及拟录取对象的公示原则上在4月9日前完成。未录取的幼儿由家长另行选择有余额的公办幼儿园报名,先报先得。具体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及招生程序详见各幼儿园后续招生公告。城区市属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流程详见附件二。
(四)新生学籍注册
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以城区市属公办幼儿园为单位,指导督促集团内各分园做好正式录取的幼儿系统平台学籍注册登记工作。注册学籍的幼儿必须与正式录取的名单一致,不得变相替换,严禁幼儿园违规注册幼儿学籍。
四、相关政策说明
(一)政策生
1.住宅小区配套园业主子女优先录取。根据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有关文件,建有公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定向录取本小区内符合条件房户一致的业主子女。小区业主子女城区内无户籍的,须以独立房产作为就读本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报名依据。
2.所在幼儿园教职工子女优先录取。幼儿园在编在岗教职工子女,及服务期满一年(以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凭证清单为依据)的非编在岗教职工子女,优先定向录取在所服务的幼儿园。
3.各类高层次人才子女优先录取。根据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金融办等有关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各级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的子女以及嵊州市上市公司企业定向对象入园优先录取。
4.偏远海岛、高原高寒等艰苦地区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优先录取。根据《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文件,对符合条件的驻偏远海岛、高原高寒等艰苦地区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易地优先就近就便入读公办幼儿园。
上述符合优先录取政策的幼儿家长,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于3月20日前向选报意向的幼儿园提出申请,逾期不再作为政策生补报名。经园方审核、集体讨论后,由幼儿园根据相关政策直接录取。
(二)优先报名对象
1.本招生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有户籍有房产家庭子女优先报名。根据我市出生人口及入园人数“双下降”现状,同时考虑到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部分政策的延续性,2024年秋季新小班招生对城区内(老城区、城南区、城东区)有符合条件的本人户籍、父母或本人有产权房的幼儿(简称A类生,下同)在规定时间内予以优先报名。需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符合条件的户籍、房产取得的时间均需在2024年6月30日前;二是A类生家长根据户籍、房产情况,分别在对应老城区、城南区、城东区三个招生区域内选择有意向的幼儿园报名,招生区域划分及有关说明详见附件三、附件四。
2.非偏远海岛、高原高寒等地区的现役军人子女优先报名。除偏远海岛、高原高寒等之外其他地区现役军人的子女,可优先报名相对就近就便的幼儿园,同时又是A类生的可直接录取。
3.符合“幼随长学”“三孩”优先报名。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对符合“幼随长学”“三孩”相关政策条件的对象按文件要求优先报名,同时又是A类生的可直接录取。
上述符合优先报名的幼儿家长,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于4月1日前向选报意向的幼儿园提出申请(若在4月1日至6月30日取得户籍、房产的幼儿家长,提出预报名申请,并在6月30日前及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逾期不再作为优先报名对象补报名。优先报名对象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需核减政策生人数),全部录取;超过招生计划数,则由所在幼儿园通过摇号方式确定录取对象(预报名申请不在摇号范围)。A类生报名方法及现场确认等事项详见附件三。
(三)其他对象
除已录取的政策生、优先报名对象外,其他适龄幼儿家长在4月10日起自主选择有余额的幼儿园报名,先报先得。报名时间、携带材料、报名流程、录取方式及结果公布等详见各幼儿园招生公告。
五、有关工作要求
1.幼儿园开设托班需经教体局备案核准,托班婴幼儿及中班、大班插班生不在此招生指导意见范畴,按照有关插班(转学)通知执行,全学段市属公办幼儿园原则上不插班(转学)。大班重读生需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因生长发育迟缓或其他健康原因等不能正常入小学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对应入读小学批准同意,在幼儿园学位允许的情况下方可继续留园就读并保留学籍。
2.幼儿园要按照市教体局下达的计划招生,未经局批准不得超计划招生。在接受家长报名时或咨询时,认真做好家长接待工作,耐心宣传并答复招生政策,积极为家长报名提供便利条件。
3.幼儿园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实行园长负责制,认真研究并制定本园招生方案,按招生公告规定规范招生。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按照本招生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招生时不得提前收取新生的各项费用,民办幼儿园遵照执行。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坚决杜绝招生中的不正之风和违规行为,对擅自超计划招生、违规招生、弄虚作假、违反有关教育收费规定等情况,对涉及人员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城区市属公办幼儿园根据本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制订本园招生方案报局学前教育业务指导中心审核并备案。乡镇(街道)公办中心幼儿园参照本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制订招生方案报所属中心学校审核,并报局学前教育业务指导中心备案。
本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由嵊州市教体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24年城区市属公办幼儿园名单、地址及咨询电话汇总表
2.2024年城区市属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流程
3.2024年城区市属公办幼儿园A类生招生区域及有关说明
4.2024年城区市属公办幼儿园A类生招生区域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