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赣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哪里补办?(办理时间)
2024-03-17
更新时间:2024-03-17 15:21:51作者:未知
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
高级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必须符合报考条件和要求才能申请报考,报名采取“更新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审核、网上缴费”的诚信报考方式。报考人员报名时,报名系统自动调取报考人员在“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信息采集时填报的相关信息,进行报考资格审核,符合报考条件和要求的,才能顺利报考。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和要求,对信息采集(或修改)时填写和上传的信息、照片以及相关资料的规范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报考人员因信息采集(或修改)时填写和上传的信息、资料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要求,导致无法报考的,后果自行承担。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登陆“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更新或调转个人信息。
①个人信息修改更新。为提高报名效率,报考高级资格考试人员请于2024年1月5日前登录“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acc.jxf.gov.cn),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将学历学位、工作单位和管理部门等信息更新至最新状态,并经工作单位所在地县级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进行报名(所在地县级财政部门审核信息需要时间,请务必提前完成信息更新)。未及时完成个人信息变更或采集的,将无法参加2024年度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将于2024年1月25日16:00至1月26日12:00关闭“信息修改”和“信息采集”通道。)
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的报考人员,应于2024年1月5日前先完成信息采集,并经工作单位所在地县级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
②个人信息省内调转。在江西省境内工作且已在江西省进行了信息采集,但现工作地点与信息采集时的工作(或学习)地点出现跨设区市变动的报考人员,请务必于2024年1月5日前,登录“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人员调转(调转类型选择“省内调转”)办理省内调转并提交申请,然后由申请调入地的县级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审核通过,方可报名(所在地县级财政部门审核信息需要时间,请务必提前完成调转)。
③个人信息跨省调转。在江西省境内工作但信息档案在省外的报考人员,请务必于2024年1月5日前,按照属地原则将会计人员信息档案调转至江西省工作单位所在地,并经工作单位所在地县级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审核通过,方可报名(所在地县级财政部门审核信息需要时间,请务必提前完成调转)。报考人员可在“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首页点击“下载专区”按照《会计人员信息跨省调转操作指南》和《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登录或注册操作流程》办理信息调转。
“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于2024年1月25日16:00至1月26日12:00关闭“人员调转”通道,未及时完成个人信息调转的,将无法正常参加2024年度高级资格考试报名。
报考人员在办理信息采集、信息修改或信息调转时遇到问题,可在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首页点击“咨询电话”拨打对应市县两级财政局会计科的电话咨询相关事宜。
(2)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注册用户并报名。
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完成注册(请在“用户登录”界面的下方点击“操作说明”认真阅读“操作说明”完成注册),注册并登录成功后,点击“网上报名”选择“江西省”点击进入,再点击“报名”,考试报名系统将自动从“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调取考生相关报考信息,并与报名时选择的“符合的报名条件和要求”信息进行比对审核,协助考生确认是否符合相应的报名条件和要求。符合报名条件和要求的,才能进入上传照片环节。不符合报名条件和要求的,请按照报名系统的提示,返回到“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据实更新或调转个人信息并经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重新报名。
补充内容【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4.具备博士学位,取得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后从事会计工作(或连续执业)满2年或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后,从事会计工作(或连续执业)满5年。
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按照2019年1月1日实施的《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第二条进行认定。
(四)本通知所述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五)本通知所述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和实习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六)按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参加高级资格考试人员在报名前还应完成2020年至2022年或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的继续教育。
(七)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工作单位所在地考区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学籍所在地考区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考区报名。不允许跨地区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工作单位所在地考区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学籍所在地考区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