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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石狮市湖滨中心幼儿园秋季招生方案

更新时间:2024-05-06 15:31:41作者:佚名

2024年石狮市湖滨中心幼儿园秋季招生方案

  石狮市湖滨中心幼儿园2024年秋季招生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街道中心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国家、省、市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相关法规文件,以及《泉州市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泉教初〔2024〕4号)《石狮市202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按照“统筹安排,就近入学”的原则,现就2024年秋季湖滨中心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1、招生计划

  2024年秋季湖滨中心幼儿园新招5个小班。

  2、招生年龄

  2024年秋季招收新小班幼儿须年满3周岁(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出生)。

  3、招生范围及对象

  2024年秋季湖滨中心幼儿园招收符合下列政策要求的六类适龄幼儿:

  (一)优先招收长福社区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以下简称“三一致”对象);

  (二)曾坑、金曾社区各3名“三一致”对象适龄幼儿;

  (三)金林、仙迹、花园城、林边、玉湖、新湖、湖边社区各2名“三一致”对象适龄幼儿;

  (四)按国家、省、市相关入学优待政策照顾的适龄幼儿,包括审核确定就读湖滨中心幼儿园的新市民、民办高校及新闻行业人才积分入学的适龄幼儿对象;

  (五)湖滨街道直属机关单位在职干部直属子女;

  (六)湖滨中心幼儿园教职工直属子女(临时聘用人员需签订三年以上用工合同),长福实验小学、新湖小学教师直属子女。

  4、招生提交材料

  符合以上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报名时家长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影印件:

  (一)社区或相关部门(单位)出具的推荐入学证明;

  (二)户籍证明;

  (三)预防接种证明;

  (四)幼儿入园健康体检表。

  5、招生程序和时间

  (一)5月6日:向社会公布招生意见,幼儿园张贴招生通告。招生咨询电话:83903789。

  (二)5月13日至15日:幼儿园接受符合招生范围、政策优待对象的幼儿登记报名。

  (三)5月25日:幼儿园将第一批适龄幼儿初审符合条件名单上报教育局审批。

  (四)6月3 日,幼儿园根据教育局审批结果分发适龄幼儿报名对象录取通知书或信息,招生报名结束。

  6、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照市教育局、财政局、发改局等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规定执行。

  7、招生要求

  (一)幼儿园必须严格按文件规定的要求招生,严格控制班生规模,不得违反规定招收不满三周岁的适龄幼儿。

  (二)招生登记时经办人员必须认真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名。

  (三)入园适龄幼儿申请入园需填写《石狮市湖滨中心幼儿园入园申请表》。

  (四)幼儿园在学位不足的情况下,应耐心解释并引导家长带适龄幼儿到居住地附近的公、民办幼儿园就读。

  8、招生监督

  (一)幼儿园参加招生工作的人员要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招生工作规定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给予查处。

  (二)幼儿园必须认真贯彻各级关于规范教育收费和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有关规定,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

  (三)各社区按名额分配推荐入读中心园的学位,由社区制定规则进行分配,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可采用电脑摇号或抽签的办法确定,严禁任何社区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四)幼儿园要增强法治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条件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五)招生期间,幼儿园要公布招生咨询电话,确保在正常上班时段有人接听,有值班人员在岗,并做好家长接待工作。

  9、本招生工作意见解释权归石狮市人民政府湖滨街道办事处。

  抄送:市教育局。

  湖滨街道办事处党政办

本文标签: 幼儿园  湖滨  幼儿  石狮市  招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