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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5
更新时间:2024-06-15 15:27:05作者:未知
一、招生范围
公办学校要按照公布的学区范围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招生办法
(一)户籍、房产地址一致居民子女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简称“两个一致”)的,在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二)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居民子女入学
家庭户籍和房产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确有困难的,可由房产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三)居住证满半年居民子女入学
严格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清理并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截至2024年8月31日在我区有效居住证满半年的随迁子女,要在规定时间内到区招生办公室指定报名点审核,并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有效居住证、在本市城区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以及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符合条件的,统筹安排入学。
(四)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1.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政联〔2021〕1号)、《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合教〔2019〕258号)和《关于加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拥办〔2021〕6号)文件执行。
2.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文件执行。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秘〔2019〕64号)文件执行。
4.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规定执行。
5.烈士子女入学。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6.其他符合优待政策的人员子女入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肥西县派河以北部分小区业主子女入学
今年我区继续接收肥西县派河以北部分小区业主子女入学,接收学校及接收政策维持不变。对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由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携带户口簿、独立产权房产证、身份证等材料,到对应学校办理材料审核、报名入学手续。
三、积极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合肥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合政办〔2020〕13号)及其配套文件规定执行。
(二)留守儿童入学。区社会发展局教育、民政相关处室要摸清留守儿童底数,加大关爱力度,确保辖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寄宿制学校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区社会发展局要指导各中小学,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市区听障及全市视障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智障儿童少年可在区特教中心辅读班或在学区内学校随班就读。
(四)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员子女入学。分别须由侨(台)务部门、外事部门出具证明,于7月20日到区招生办公室指定报名点合肥市朝霞小学线下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由区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入学。
(五)军队转业干部子女入学。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至本区内的,其子女需要入学的,由区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
四、入学程序
(一)持我区户籍、房产的居民子女入学
可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采取“线上登记录取,或线下审核线上录取”的方式招生。
1.小学入学报名
(1)6月24日-26日,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和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的居民子女通过网上招生系统进行登记报名。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对其填报资料(含学位年限登记情况)进行线上审核,线上审核通过的直接录取,家长无需到学校进行线下审核。系统提示需要线下审核材料的,预约后携带相关材料到相应的学校进行线下审核,审核通过后信息录入系统,由系统进行线上录取。
其他特殊情况无法在网上登记的,可直接到相应学校进行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信息录入系统,由系统进行线上录取。
(2)补报名。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报名的,于7月7日-8日进行网上补报名。网上补报名未被直接录取的,需携带相关材料到相应学校线下审核,审核通过后信息录入系统,由系统进行线上录取。
(3)小学入学报名线下审核时须出具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户口簿;
③房产证;
④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如户口簿无法直接体现父(母)子(女)、夫妻关系的,须提供能体现父(母)子(女)、夫妻关系的相关材料,如结婚证等。
2.初中入学报名
(1)6月27日-29日,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和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的居民子女通过网上招生系统进行登记报名。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对其填报资料(含学位年限登记情况)进行线上审核,线上审核通过的直接录取,家长无需到学校进行线下审核。系统提示需要线下审核材料的,预约后携带相关材料到相应的学校进行线下审核,审核通过后信息录入系统,由系统进行线上录取。
其他特殊情况无法在网上登记的,可直接去相应学校进行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信息录入系统,由系统进行线上录取。
(2)补报名。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报名的,于7月7日-8日进行网上补报名。网上补报名未被直接录取的,需携带相关材料到相应学校线下审核,审核通过后信息录入系统,由系统进行线上录取。
(3)初中入学报名线下审核时须出具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户口簿;
③房产证;
④小学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或小学完成证书。
如户口簿无法直接体现父(母)子(女)、夫妻关系的,须提供能体现父(母)子(女)、夫妻关系的相关材料,如结婚证等。
(二)随迁子女(持经开区居住证的居民子女)入学
1.报名时间为7月4日-6日。符合在我区就读的居住证满半年的随迁子女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网上招生系统进行登记报名,并按照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到审核点进行线下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区招办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小学随迁子女报名线下审核点:合肥市朝霞小学、合肥市明珠小学、合肥市建平实验小学南艳分校、合肥经开实验高刘小学、合肥一六八新桥学校小学部。
初中随迁子女报名线下审核点:合肥市第四十五中学芙蓉分校南校区、合肥经开实验学校初中部、合肥市第四十六中学海恒分校、合肥市五十中学西校高刘分校、合肥一六八新桥学校初中部。
家长可以到其中任意一个审核点申请线下审核,现场审核点仅为就近就便入学服务点,与最终录取学校无关。
特殊情况无法在网上登记的,可直接前往审核点线下审核。补报名时间为7月20日。
2.随迁子女入学线下审核时须出具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居住证(居住证截至2024年8月31日满半年);
②在本市城区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
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④户口簿;
⑤小学入学报名须提供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初中入学报名须提供小学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或小学完成证书。
如户口簿无法直接体现父(母)子(女)、夫妻关系的,须提供能体现父(母)子(女)、夫妻关系的相关材料,如结婚证等。
(三)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可直接去指定地点进行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信息录入系统,由系统进行线上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