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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汕头市潮阳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实施细则

更新时间:2024-09-18 12:39:04作者:未知

2024汕头市潮阳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汕头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按照《汕头市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汕头市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汕招〔2024〕22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原则,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秩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实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促进全区义务教育公平、健康、可持续发展,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招生原则。

  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发展理念、师资力量、管理水平,合理确定招生规模,规范招生行为。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在核准的招生计划和规定招生范围内招生,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

  (三)坚持公办、民办同招,超计划摇号原则。

  公办学校就近入学,民办学校公开接受报名,报读人数超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组织进行摇号确定招生对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自行组织电脑摇号。

  (四)坚持特教特办原则。

  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做到“全覆盖、零拒绝”,特殊教育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普通中小学校招收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随班就读学生不受招生计划限制,按实际招收残疾儿童少年人数增加招生计划。

  三、招生计划

  全区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

  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综合考虑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采取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或多校划片等方式,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各片区之间教育资源大致均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结合上一年度招生计划数和违规处理情况,按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党建情况、用地性质、办学质量、生均占地面积、生均建筑面积、师资配置、设施设备、班额状况、办学信誉度高低以及办学行为是否规范等,科学下达每所学校招生计划。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得跨区(县)招生,面向本区的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核定。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县)招生需求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跨区(县)招生计划由学校申请,区教育局根据学校近年生源分布、内宿床位数等情况,并结合本区学位供求情况等进行初步核定后,报市教育局核准。我区民办学校志愿分为三类,分别为民办学位、政府购买学位、公办学位。具体招生名额及收费详见《2024年潮阳区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计划表》《2024年潮阳区民办学校初中一年级新生招生计划表》。市属及跨区的招生民办学校招生名额及收费标准详见《汕头市2024年市直和各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跨区(县)招生计划表》。2024年秋季学期,全区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计划招收4164人(民办学位1352人、政府购买学位2812人),详见《2024年潮阳区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计划表》(附件1);民办初中一年级计划招收7932人(民办学位1437人、政府购买学位6495人),详见《2024年潮阳区民办学校初中一年级新生招生计划表》(附件2);公办初中一年级计划招收22897人,详见《2024年潮阳区公办初中一年级招生学校及招生计划》(附件3)。

  四、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已取得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在招生范围内。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具有本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和本区户籍返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三)享受政府相关优待政策人员子女。

  (四)特殊教育学校(含随班就读)的入学对象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五)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五、招生办法

  (一)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办法

  1.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公办学校一年级招生按就近入学原则,由各镇(街道)教育组组织实施,按核准的招生范围招生。

  2.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

  (1)民办学校同时有设立小学和幼儿园的,优先通过电脑摇号录取幼儿自愿报读本校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如招生计划数大于幼儿自愿报读本校小学一年级人数,剩余的招生计划应公开接受报名。幼儿园幼儿自愿报读本校小学的名单于7月4日前,电子档连同纸质(盖章)报送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邮箱3158981636@QQ.com。

  (2)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采用网上报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教育局组织电脑摇号的方式进行招生录取。报名人数未超招生计划的,通过电脑派位全部录取。

  (3)录取顺序按照潮阳区内民办学校、汕头市教育局直属民办学校、潮阳区外汕头市内其他区民办学校、潮阳区外汕头市内学生报读潮阳区民办学校的顺序进行录取。

  (4)填报志愿学生可以自愿填报1个市直属民办学校志愿、1个区外有跨区招生民办学校志愿和最多不超过6个本区民办学校的学位志愿(民办学校志愿以自愿为原则,可填报不同民办学校的不同性质学位)。本校幼儿园学生自愿选择升读本校一年级的,视同同意选择该校不同性质学位,具体学位性质由电脑摇号确定。本校招生计划不足的可再填报其他民办学校的学位志愿。

  (5)录取办法自愿报读民办学校的,均参加民办学校有学位招生计划的电脑随机摇号,以志愿优先为原则进行录取。即:先录取填报第一志愿的学生,当第一志愿的学生人数多于该志愿招生计划数,则按招生计划数摇号录取填报第一志愿的学生,摇号录取完这些学生后已无剩余学位,则填报第二志愿的学生将无法被该志愿录取。当填报第一志愿的学生人数少于该志愿招生计划,则填报第一志愿的全部录取,剩余学位继续录取第二志愿申报该志愿的学生。各顺位志愿间录取以此类推,哪一顺位志愿录满了,下一顺位志愿申报该志愿的学生将没有机会被录取。(同一所学校可能有1至3个学位志愿可填,例如“XX学校”有“XX学校民办学位”和“XX学校政府购买学位”“XX学校公办学位”三个志愿,家长在填报时需区分清楚)。

  (二)初中一年级新生招生办法

  1.公办初中一年级招生由各教育组根据当地的生源情况和初中学位状况,合理划定和调整各公办初中学校的招生范围,实行按地段对口入学、小学对口直升或电脑摇号等方式入学,确保所有本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都有相应的公办初中学位。报名人数超计划的公办学校由区教育局实行电脑摇号录取。

  2.民办初中一年级招生

  (1)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民办初中招生时,优先通过电脑摇号录取本校小学毕业生自愿报读初中一年级的学生。如招生计划数大于自愿报读本校初中一年级人数,剩余的招生计划应公开接受报名。如民办学校今年没有给予安排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所在学校六年级学生可根据自己志愿,优先照顾到本区有对外招收区内学生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入读,视同本校自愿报读初中一年级学生。潮阳区桃源初级中学根据学校与贵屿镇新厝村民委员会约定,为新厝村户籍的桃源小学毕业生自愿升读初中三年享受免交学杂费的公办义务教育政策待遇,不参加摇号,据实增加该校公办学位数。2024年6月30日后户口迁入该村的不列入此约定。上述对象名单及志愿,于7月5日前,上报电子档连同纸质(盖章)报送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邮箱:3158981636@QQ.com。

  (2)民办学校招生工作采用网上报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教育局组织电脑摇号的方式进行招生录取。报名人数未超招生计划的,通过电脑派位全部录取。

  3.录取顺序

  (1)民办学校。

  按照潮阳区内民办学校、汕头市教育局直属民办学校、潮阳区外汕头市内其他区民办学校、潮阳区外汕头市内学生报读潮阳区民办学校的顺序进行录取。

  (2)公办学校。

  4.填报志愿

  (1)学生可以自愿填报2个市直属民办学校志愿、1个区外有跨区招生民办学校志愿和最多不超过6个本区民办学校的学位志愿(民办学校志愿以自愿为原则,可填报不同民办学校的不同性质学位)。

  (2)自愿选择升读本校初中一年级和今年没有给予安排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自愿填报其他民办学校的六年级毕业生,视同同意选择该校不同性质学位,具体学位性质以电脑摇号确定。

  (3)文光辖区公办小学毕业生全部视为已填报棉城中学和华侨初级中学。

  (4)海门镇公办小学毕业生全部视为已填报潮阳一中明光学校。

  (5)贵屿中学、华美中学根据划定对口小学毕业生按比例进行电脑派位录取。

  (6)潮阳区其他公办学校(棉城中学、华侨初级中学、潮阳一中明光学校、贵屿中学和华美中学除外)按镇(街道)确定的招生范围组织招生,每个学生可以填报1个志愿。

  5.录取办法

  (1)自愿报读民办学校的,均参加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摇号,以志愿优先为原则进行录取。即:先录取填报第一志愿的学生,当第一志愿的学生人数多于该志愿招生计划数,则按招生计划数摇号录取填报第一志愿的学生,摇号录取完这些学生后已无剩余学位,则填报第二志愿的学生将无法被该志愿录取。当填报第一志愿的学生人数少于该志愿招生计划,则填报第一志愿的全部录取,剩余学位继续录取第二志愿申报该志愿的学生。各顺位志愿间录取以此类推,哪一顺位志愿录满了,下一顺位志愿申报该志愿的学生将没有机会被录取。(同一所学校可能有1至3个学位志愿可填,例如“XX学校”有“XX学校民办学位”和“XX学校政府购买学位” “XX学校公办学位”三个志愿,家长在填报时需区分清楚)。

  (2)潮阳区棉城中学、潮阳区华侨初级中学、潮阳区桃园学校和潮阳区文光初级中学招生办法。①招生计划的确定。文光街道所在小学毕业生被民办学校录取后总人数按35%(潮阳区棉城中学):25%(潮阳区华侨初级中学)比例进行摇号录取。②属于文光平东世居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全部安排到棉城中学或华侨初级中学就读,按2(棉城中学):1(华侨初级中学)的比例进行派位。③棉城中学和华侨初级中学在平东世居学生录取后,剩下的招生计划由文光辖内公办小学毕业生进行电脑摇号录取。④棉城中学和华侨初级中学在按比例录取后,剩下的毕业生由文光教育组按地段安排对口直升。镇二小学、平和东小学对口直升桃园学校;镇一小学、镇六小学、西门小学、王大立学校对口直升文光初级中学。⑤潮阳区桃园学校、潮阳区文光初级中学根据文光街道划定的招生范围对口直升,可由文光教育组根据学生实际居住情况就近进行调剂。

  (3)潮阳一中明光学校面向海门镇招收非寄宿制学生400名。就读海门明光小学和海门北门小学的海门镇北门户籍、北新户籍学生对口直升,剩余的招生计划按外四片区(洪洞小学、新地小学、坑尾小学、湖边小学、竞海小学)1.5:镇区(莲花峰小学、明光小学、第一小学、第三小学、第四小学、东门小学、北门小学)8.5的比例面向海门镇小学毕业生进行电脑摇号录取。

  (4)潮阳区贵屿中学、潮阳区华美初级中学招生办法:①招生范围:潮阳区贵屿凤港小学、潮阳区贵屿凤新小学、潮阳区贵屿泗美小学、潮阳区贵屿湄洲小学、潮阳区贵屿玉窖小学、潮阳区贵屿桃源小学、潮阳区贵屿南安小学、潮阳区贵屿华美小学、潮阳区贵屿后望小学、潮阳区贵屿佳安小学;②招生人数及比例:招生范围内小学毕业生被民办学校录取后总人数按4(潮阳区贵屿中学):6(潮阳区华美初级中学)的比例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除华美小学外,其他招生范围内小学毕业生以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录取学校);③潮阳区贵屿华美小学毕业生自主选择升学学校,由学生填报志愿以直升方式报读潮阳区贵屿中学、潮阳区华美初级中学;④潮阳区贵屿镇新厝村户籍的贵屿桃源小学毕业生可以优先选择报读潮阳区桃源初级中学公办学位,剩余部分参与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5)潮阳区其他公办学校根据镇(街道)确定的招生范围,不超计划的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计划的由区教育局组织电脑摇号录取。

  六、工作流程

  (一)网上信息采集和学生填报志愿

  1.报读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和公办初中学校初中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潮阳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工作。7月5日至10日,适龄儿童少年可依其学籍或有效证件,填报志愿。

  2.报名系统根据学校招生区域、学生有关信息(包括学籍、户籍地址等)自动匹配符合条件的学校供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选择报名,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各种学位的收费标准等情况,报名即视为愿意接受报读学校的入学要求。

  3.双胞胎、多胞胎报名,既可以以“捆绑”方式参加摇号,也可以以每个孩子个人方式分别参加摇号。以“捆绑”方式参加报名的,监护人在平台上报名时需在多胞胎资料页面选择“添加双胞胎”,并填报双胞胎(多胞胎)信息,且在其他照片页面上传双胞胎(多胞胎)的出生证明。所有志愿统一填报,摇中则一起录取,未摇中则均不予录取。没有在平台上添加双胞胎(多胞胎)信息或无上传有效的证明材料,则以个人方式分别参加摇号。

  4.享受政府相关优待政策人员子女或优先照顾学位的学生,如需在区直属学校、民办学校就读的,必须于7月5日前向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提交相关材料,经区教育局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予以安排入学。如需入读民办学校,除潮阳区贵屿镇新厝村户籍的贵屿桃源小学毕业生可以优先选择报读潮阳区桃源初级中学公办学位外,其余对象按入读民办学校有招生计划从最高收费标准开始录取。在其它学校就读的,于7月5日前向就读学校所在教育组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各教育组予以安排入学,并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备案。

  (二)公布录取结果所有采用电脑随机摇号方式进行录取的,在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后,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公布学生录取结果。

  (三)办理注册经电脑摇号被录取的学生,办理注册手续时间为8月13日至15日,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摇号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注意: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按公布对应学位的收费标准进行缴费(该费用为学费,不包含由物价部门核准备案的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该学费收费标准自该生入学开始至离校(该学段毕业或转学等)为止。

  (四)注册审核各学校新生注册情况报区教育局进行审核,区教育局将审核结果报汕头市教育局。

  (五)调剂录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读潮阳区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新生,本区户籍返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已被民办学校录取而自愿放弃学位的学生,需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教育组或居住地教育组报名,由教育组调剂到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未完成招生计划及学生注册报到后仍有缺额的民办学校,于8月17日前上报剩余学位情况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对报读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因被摇号录取学生放弃注册造成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按照录取摇号时对应学位性质锁定的排序,依次进行一次性补录(注:已被其他区民办学校录取学生,不列入补录对象);对报读人数少于招生计划,造成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对应学位性质剩余学位不得补录。各学校不得自行调剂录取。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区教育局负责统筹指导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建设“潮阳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及做好相关技术服务,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熟练掌握网上报名工作,确保操作规范、顺利。

  (二)严控班额,严控计划。

  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占30%以上的学校,小学不超过50人,初中不超过55人。各中小学要合理制定招生计划,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下达的计划数招生。

  (三)加强宣传,规范操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要积极引导,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电脑摇号等宣传工作,确保家长和学生及时准确掌握招生信息;按规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人员、媒体记者或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电脑摇号工作,确保电脑摇号工作公平公正。

  (四)规范行为,严肃纪律。

  区教育局将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设立公布招生咨询电话:88721881,投诉举报电话:88721881,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化解矛盾。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招生入学政策,对违反教育部“十项严禁”和省教育厅“六项规定”的将严肃查处,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和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核减招生计划等。涉及违法,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监督,规范招生。

  各民办学校要严守招生纪律,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提前招生。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如个人姓名、身份证号、学籍号、就读学校、联系电话等)。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要为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因信息填报错误而导致的后果及责任,由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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