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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泉州鲤城区小升初公办初中报名条件

更新时间:2024-06-02 15:26:32作者:未知

2024年泉州鲤城区小升初公办初中报名条件

  泉州鲤城区公办初中报名条件

  公办中学实行免试,就近划片升学(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或就近划片电脑派位升学(多校划片、随机派位)的招生办法。所有小学毕业生(含户籍关系在我区但在外地就读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回原籍学生”)均免试升入初中就学。

  1.学籍关系在开元、鲤中、海滨、临江等四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小学的应届毕业生,及户籍关系在以上四个街道办事处的“回原籍学生”,实行免试、就近划片电脑派位升学(多校划片、随机派位)。

  根据老城区中小学布局情况,按相对就近原则,将各中小学划分为南、北两个片区。

  南片区:泉州培元中学、泉州五中(桂坛校区)、泉州六中、泉州七中(金山校区)等4所中学,招收泉州市实验小学、泉州师院附属小学、泉州市晋光小学、泉州市通政中心小学、泉州市第二中心小学、泉州市立成小学、泉州市鲤城区实验小学、鲤城区东门实验小学、泉州市新隅小学、泉州市第三实验小学等10所小学的毕业生。

  北片区:泉州一中(学府校区)、泉州培元中学、泉州五中(桂坛校区)、泉州六中等4所中学,招收泉州市实验小学、泉州师院附属小学、泉州市晋光小学、泉州市通政中心小学、泉州市西隅中心小学、泉州市新村小学、泉州市昇文小学、泉州市第三实验小学、泉州外国语学校鲤城附属小学等9所小学的毕业生。

  2.学籍关系在浮桥、江南、金龙、常泰等四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小学的应届毕业生,及户籍关系在以上四个街道办事处的“回原籍学生”,实行免试、就近划片电脑派位升学(多校划片、随机派位)和就近划片升学(单校划片、对口直升)相结合的招生办法。

  福建师大泉州附中和泉州七中(江南校区)实行免试、就近划片电脑派位升学的招生办法,招收泉州市新华中心小学、鲤城区培新中心小学、鲤城区新步实验小学、鲤城区第六实验小学、泉州市金浦小学、泉州市黄石小学、泉州市中山陶英小学、鲤城区第三实验小学总校、鲤城区第二实验小学和泉州实验中学鲤城附属学校小学部等10所小学的毕业生,及户籍关系在福建师大泉州附中和鲤城区第三实验小学总校招生服务片区的“回原籍学生”。

  同时,泉州七中(江南校区)将采用免试、电脑派位的招生办法,招收户籍或学籍关系在泉州明新华侨中学和泉州凌霄中学服务区内的小学应届毕业生50人。凡参加电脑派位被泉州七中(江南校区)或福建师大泉州附中录取的学生,不得再被其他公办校录取或参加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

  泉州明新华侨中学和泉州凌霄中学实行免试、就近划片升学(单校划片、对口直升)的招生办法,分别招收学籍关系在各自服务片区内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及户籍关系在各自服务片区内的“回原籍学生”。

  要求跨片区填报志愿的学生,应在5月27日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鲤城区公办初中招生跨片区派位申请表》(附件3),并向学校提供相关材料,学校填写《鲤城区公办初中招生跨片区派位申请汇总表》(附件4),报送鲤城区招考中心审核,批准后方可改变片区填报志愿。

  3.“回原籍学生”户籍迁入时间为2024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并符合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即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2021年3月1日及以后新购房落户的,应满足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且同一套住房每三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区参加公办中学招生(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符合“三一致”原则的“回原籍学生”可参加民办校招生,也可参加公办中学对口直升或就近划片电脑派位升学。不符合“三一致”原则的“回原籍学生”可参加民办校招生,如未被民办校录取将由我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协调到明新中学或凌霄中学就读。

  各小学毕业生可自主选择在学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参加升学报名。“回原籍学生”应于5月27日前填写《2024年小学毕业生回鲤城区升学联系函》(附件5),带齐相关材料到我区招考中心办理申请回原籍升学手续。5月30日报名截止后提出申请的“回原籍学生”,由我局统筹协调到明新中学或凌霄中学就读。拒不服从我局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在我区就读公办初中的机会。

  4.非鲤城区户籍,在鲤城区实际居住务工并具有居住证、务工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以下称“两证”)人员,申请其适龄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初中入学,需提供:适龄儿童的父母一方的“两证”,须达到6个月及以上,即居住证、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签发时间为2024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且在有效期内,目前仍在我区居住、务工(经商)。

  户籍在丰泽、洛江、泉港区和台商投资区的人员,在我区务工并暂住,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不能申领到居住证的,申请其适龄子女到我区公办初中入学,需提供:①达到6个月及以上的合法房屋租赁合同及租赁正式发票,签订时间为2024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且目前仍在租赁期内;②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区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证明等材料,社保缴交时间为2024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且目前仍在缴交中。

  满足以上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可持有效证件于7月10日—20日期间向明新中学或凌霄中学登记,学校要认真审核,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申请核验证件及材料的有效性,并及时汇总上报我局,由我局统筹安排入学。提供虚假材料或拒不服从我局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在我区就读公办初中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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