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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7
更新时间:2024-03-27 15:28:52作者:佚名
一. 注意事项
(一)考点设在西安体育学院含光校区(地址:西安市含光北路65号),所有考生一律从学校西门考试专用通道进入考点,除考生本人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考点,不得在考点大门外聚集。
(二)考生进入考点须主动接受身份验证和随身物品检查,不得携带手机、智能产品(智能手表、手环、眼镜等)、无线耳机等具有通讯功能的电子产品、无线电发射和接收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照相器材等考试违规物品以及铅球等考试器材进入考点。如因检查无法通过导致考试延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考试不得穿戴有特殊标记(如学校名称、学校标识、考生姓名等)的服装或统一着装,必须按照规定时间、规程参加考试,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未按照规定时间领取《专业课考试准考证》、检录、考试的责任自负,不得补考。
(四)考试不得穿带钉跑鞋,径赛项目不得使用起跑器,原地推铅球项目手指、手掌不得缠绕或包裹任何绷带、胶布等(确因开放性损伤需要包扎的,须提供三甲医院相关证明),违者取消该项目考试资格。
(五)田赛项目两次考试机会,取最高成绩,两次均犯规者取消该项目考试资格。径赛项目一次考试机会,同一考生起跑犯规两次者,取消其该项目考试资格;同组因犯规起跑超过二次时,从第三次起跑开始,犯规者直接取消考试资格。
(六)体育运动存在风险,建议考生考前自行购买考试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考试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及伤亡,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遵守考试秩序,不得自行调整组别、顺序或道次,违者取消该项目考试资格。
(八)遵守考试纪律,考生不得在考点内拍照、录像等。严禁替考,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处理。
(九)考生如对本单元考试项目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处向工作人员提出成绩复核申请。每一项目考试结束考生离开考点后,不再受理考生该项目考试成绩复核申请。
(十)如考试安排出现变动或有其他临时性通知,信息将公布于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和西安体育学院招生办微信公众号(xtzb88409422),请广大考生随时关注。
二. 录取安排
1. 体育类专业文化课与专业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将根据2024年体育类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分别划定。
2. 体育类专业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录取新生。
3.我省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则为: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体育类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体育类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投档。
4. 招生院校在陕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必须与我省投档规则一致,投档后由相关招生院校决定是否录取考生以及所录取的专业,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解释。
5.如招生院校在本校招生章程(简章)中规定的录取规则与我省规定不一致,以我省规定为准。省招办监督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6. 未完成的体育类专业招生计划采取征集志愿办法进行补充。未被体育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可按其填报的理工类志愿参加其他批次的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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