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哈尔滨道里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
2024-05-27
更新时间:2024-05-27 10:14:55作者:未知
道里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黑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四零承诺”实施细则(修订)》《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有关工作的通知》《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平稳、有序地完成我区今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招生
以国家和省市的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有利于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接受义务教育、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利于发展素质教育为原则,依法依规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
(二)坚持属地化管理
道里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管理、指导、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省、市招生工作规定,妥善安置符合统筹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落实落靠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周密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招生工作方案,学校招生工作方案5月27日前报区教育局备案。在招生过程中,各校要认真审核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报名材料,核验户籍、房产等信息,规范操作,阳光招生。
(三)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持续推进落实中小学“四零承诺”,继续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目标要求,完善新建学校招生范围和新建小区对口学校划分工作机制,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学区范围。
二、总体要求
(一)坚持因地制宜,确保学位资源供需平衡
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学龄儿童数量变化趋势,全面掌握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及时根据学校学位实际情况作出研判,切实做好学位供给保障工作。学位资源紧张的学校要综合采取有力措施,因地制宜、因校施策,实施符合本校实际的招生方式,如学位锁定制、购房落户时间限制等招生方式。在新建学校、改扩建现有学校的同时,依托有条件的、办学水平和群众认可度较高的学校,推进集团化办学,积极挖潜扩容、扩大优质学位供给,确保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二)坚持公民同招,确保“同权同责、同招同管”
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所在区、县(市)学生(户籍或学籍在审批地)入学需求,所在区(不含县、市)未招满的,经本区教育局同意,可以跨区(没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区优先)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区、县(市)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范围内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先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三)坚持“阳光招生”,确保公开公正、高效便捷
招生前通过互联网、张贴招生启事等多种方式公布辖区内每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等群众关心的重要信息。要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效能的政策部署,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使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进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实现报名、入学材料比对审核和录取一网通办。要加强学籍管理工作,杜绝“人籍分离”,利用学籍系统严控起始年级超标准班额。继续采用“两先、一抽、不调”的办法分班,通过电脑随机方式均衡分班。学校新生分班和抽签确认班主任及任课教师时间为8月27日—28日。
三、工作任务
(一)公办小学招生
1.招生入学对象。2024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具有我区常住户籍或在我区居住且符合在我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延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其户籍地所在学区公办小学提出推迟一年入学的申请,由学校报所在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延缓入学期满,没有特殊原因的应及时入学,确需继续延缓入学的,要继续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继续延缓入学。已申请延缓入学儿童,入学时与所在学区内其他儿童享受同等入学资格。未按时提出申请,擅自延缓入学的超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入学。
2.按学区就近入学。公办小学招收区教育局划定的入学学区内和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不得跨学区招生。适龄儿童入学报名时,应提交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户口簿、住宅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证等证件。适龄儿童在学区学校入学,遵循“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住宅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证一致(住宅产权人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集体户口和产权不足100%的住宅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
学校招收已进户并入住的学区内适龄儿童。新建小区所属学校尚未建成,确已进户入住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及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周边学校办学规模、容纳学生数量、交通状况等暂时安置,待学校建成后家长可自愿办理转学手续。
按照《哈尔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细则》规定,申请报名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视为放弃公办小学学区。如未被录取,由区教育局(以报名时提交的户籍和房产信息为依据),根据学校的学位情况统筹安置入学。
3.科学界定“三种情况”
根据招生政策、学区和年度学校招生计划等,将适龄儿童入学分为如下三种情况:
(1)符合“两个一致”
适龄儿童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住宅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证一致(住宅产权人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2)视为“两个一致”
①新楼盘购房(住宅)的,有联机备案合同且已办理进户,因落户政策等客观原因暂不能落户的。
②监护人有住宅产权证并在此居住,因农业户口土地问题、拆迁等原因未落户的。
③房主和户主为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母至少有一方在此户口簿上,确在此地居住的。
(3)统筹安置
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由教育局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在参与统筹安置的学校招收学区内生源后,如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按统筹序列,电脑随机派位统筹安排学校就学。原则上空余学位的50%用于满足学区内转学需求;空余学位的50%用于统筹安置,额满即止。
①房屋用途为非住宅的。
②住宅产权比例不足100%的。
③落户在学区且确实在此居住,但住宅产权人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人不是适龄儿童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④在学区内暂住的适龄随迁子女。适龄随迁子女拟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随迁子女的户口簿、在我区居住的居住证。
4.实行学位锁定。2024年抚顺小学校、群力兆麟小学校、群力实验小学校、东湖路学校、松南学校,在符合“两个一致”的基础上,继续实施“五年一学位”锁定制。适龄儿童从登记入学当年起至五年级毕业所居住的学区住宅,原则上五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即五年之内不能再作为其他适龄儿童入本学区学校的依据(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如果该住宅有其他适龄儿童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适龄儿童小学毕业或转学后,该房产解锁,如再有适龄儿童凭此套房产入学,从该儿童入学时重新锁定。新生报名时填报的学区住宅通过“哈尔滨市义务教育学校住宅锁定查询系统”进行锁定,锁定的起止时间从该住宅有适龄儿童入学开始计算,到该生小学毕业的时间结束。适龄儿童在新生报名入学时填报的学区住宅通过“哈尔滨市义务教育学校住宅锁定查询系统”锁定后,在小学期间学区内换房,原房产虽已出售但仍继续锁定。
5.两所学校招生实行购买住宅和落户的时间限制。自2023年6月1日起,哈尔滨市群力实验小学校、哈尔滨市东湖路学校逐步执行新生入学在本校学区内购买住宅并落户的时间限制政策。
2023年5月31日之前,在哈尔滨市群力实验小学校、哈尔滨市东湖路学校这两所学校学区内已购房并落户的新生入学不受两年购买住宅并落户的时间限制;2023年6月1日之后,在这两所学校学区内购房并落户的新生入学执行提前两年购买住宅并落户的时间限制政策。即:2024年新生在这两所学校学区入学依据的住宅和落户的时间需在2023年5月31日之前;住宅和落户的时间在2023年6月1日之后的入学新生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
2025年新生入学过渡期结束,执行住宅和落户的时间满两年及两年以上的招生政策。2025年新生入学依据的住宅和落户的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之前。从2025年起,新生入学以每年7月20日为节点,住宅和落户的时间需满两年及两年以上;如果在学区内的住宅和落户的时间未满两年及两年以上,房产和落户则不能作为本校学区入学依据,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
除上述两所学校外,道里区其它小学校不实行房产和落户的时间限制政策。
6.公办小学招生工作流程
5月29日,各小学公布招生启事;
6月3日-14日,使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
6月17日-27日,学校对新生报名信息进行核验;
7月8日,所有报名但未被民办小学校录取的学生数据导入“公办招生数据库”;
7月9日-10日,对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信息进行补充;
7月11日-15日,对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的报名信息进行核验;
7月19日前,完成公办小学录取确认工作,并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
8月27日-28日,公办小学电脑随机派位分班;
按规定时限,完成新生电子学籍注册。
(二)公办初中招生
1.招生入学对象。初中招生对象为具有我区常住户籍或在我区居住且符合在我区就读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实行对口招生。公办初中招收由区教育局指定的对口小学毕业生,2024年道里区小学毕业生原则上直升对口初中。
3.新建学校招生安排。根据学位情况,锦江学校、博雅中学可以继续接收户籍在其对口小学(或小学部)学区内且已入住家庭的小学毕业生及已招生年级(毕业年级除外)的学生;松南学校可以继续接收户籍在其对口小学(或小学部)学区内且已入住家庭的小学毕业生。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可以到锦江学校、博雅中学、松南学校登记报名;也可以在初中招生期间,到道里区教育局初中科办理。群力实验第三小学、群力实验第四小学的毕业生暂时安置在松南学校。
4.返回户籍地初中就读。在公办学校跨区、县(市)就读(户籍变迁等情况)的小学生,小学毕业后可以返回户籍所在区、县(市)就读初中,也可按照学籍所在区、县(市)招生政策升入初中学校。民办小学毕业生可以返回户籍地公办初中就读。户籍在道里区的外地就读(外地返乡)小学毕业生,可以返回我区就读初中。公办小学、民办小学、外地返乡小学毕业生,要求返回户籍所在区、县(市)公办初中就读的, 应分别向毕业公办小学、毕业民办小学、户籍所在区、县(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学校或教育局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填报返回户籍所在区、县(市)就读初中申请,按要求提交材料;也可以在初中招生期间,到道里区教育局初中科办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 由户籍所在区、县(市)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初中学校要配合区教育局做好上述学生的入学安置工作。
5.切实做好俄语班招生工作。我区群力经纬中学开设俄语班,并在全市范围内招生。志愿到初中俄语班学习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群力经纬中学报名。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俄语班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采用电脑派位方式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群力经纬中学要在5月26日前向区教育局上报本校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俄语班招生在7月10日前完成。俄语班招生结束后由学校填写招生名册,经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统一提档。
6.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流程
(1)6月3日-17日,返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公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请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
(2)6月17日-27日,对公办初中学生信息进行网上核验。
(3)7月9日-10日,对报名民办初中但未被录取的我区小学应届毕业生信息进行补充。
(4)7月10日,完成俄语班招生。
(5)7月19日前,完成公办初中录取确认(含完成小学升对口初中学生信息导入和补充),并陆续发放公办初中入学告知信息。
(6)8月27日-28日,初中学校新生分班、抽签确认班主任及任课教师。
按照《哈尔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 小学应届毕业生一经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即视为放弃公办初中对口资格。对于返回道里区就读的学生,由道里区教育局根据户籍、房产和学位等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三)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
1.严格落实控辍保学、学籍管理责任。道里区严格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学籍管理法定职责,学校是控辍保学、学籍管理的责任主体。各义务教育学校做好控辍保学摸排工作,重点关注脱贫户和监测户家庭儿童、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学校在招生后,将学区内适龄儿童入学情况与招生前摸排台账比对,对未在本学区入学的适龄儿童逐一建立台账掌握去向,确保每名适龄儿童都接受义务教育,持续巩固我区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常态化清零成果。同时,学校认真审核拟招收的每名学生信息,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做好学籍相关管理工作。学校要按规定时间做好小学一年级新生学籍注册;初中学校要以学生实际到校为准注册学籍,不得为未报到学生调取电子学籍;对于初中未报到的小学毕业生,要做好核查确认工作,避免产生异地就学学籍未录取等情况发生。
2.妥善安置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入学。健全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教育入学评估机制,完善教育安置办法,充分发挥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的作用,依据有关标准对残疾儿童青少年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全面规范评估,采用特殊教育学校入学、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者送教上门的方式,科学合理安置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入学。经评估不适合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特殊教育学校要“应收尽收”;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应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区教育局结合区域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分布和残疾儿童青少年随班就读的需求情况,确保随班就读学位,确保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应随尽随”。
3.切实做好随迁子女的入学安置工作。适龄随迁子女拟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随迁子女的户口簿、在我区居住的居住证。区教育局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原则,根据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居住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置随迁子女就学,确保“应入尽入”。
4.妥善安置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置在我区居住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抚对象入学,区教育局结合实际,制定优抚对象统筹优待安置办法。
5.加强外籍学生的入学管理。只有获得接收外籍学生资格备案的学校方可接收适龄外籍学生入学。学校要认真审核外籍学生资格,外籍学生入学须符合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试行)》(黑教规〔2021〕7号)的有关规定。道里区接收小学外籍学生的学校有哈尔滨市道里区朝鲜族学校、哈尔滨市兆麟小学校、哈尔滨市爱建学校、哈尔滨市群力兆麟小学校、哈尔滨市欧洲新城经纬小学校。小学阶段每年学费6000元。道里区接收初中外籍学生的学校有哈尔滨市爱建学校、哈尔滨市第113中学、哈尔滨市道里区朝鲜族学校。初中阶段每年学费8000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区教育局及义务教育学校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制,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强协调配合,制订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在道里区委和区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调公安、房产等部门,协助核查入学户籍和房产信息真实性,切实做好各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积极协调公安、应急等部门制定招生入学应急工作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建立会商协作机制,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平稳完成招生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区教育局及中小学校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让广大家长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积极宣传我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政策和举措,避免盲目跟风择校。
(三)强化监管问责。区教育督导部门将中小学招生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对招生政策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区教育局把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纳入评价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招生工作期间对信访情况进行通报。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全流程监管,对群众关注的热点学校,区教育局要在招生、分班等重要环节派专人到学校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畅通受理渠道,严肃查处违纪违规招生行为,切实解决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发生问题,不在第一时间处理的学校,将给予相关人员严肃问责;造成恶劣影响的,从严处理。
五、招生工作咨询地点及电话
小学:道里区教育局初教科(工程街85号)电话84696417
初中:道里区教育局初中科(工程街85号)电话84699013
监督举报地址、电话:道里区教育局监察科(工程街85号) 电话84693079
信访接待部门地址、电话:道里区教育局信访办(工程街85号)电话84289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