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下半年天津高自考报名时间 天津高自考2020年考试报名时间
2024-06-18
更新时间:2024-06-18 15:28:25作者:未知
福建省2024年普通高考温馨提醒
亲爱的考生:
仲夏芳菲,灼灼其华。又是一年高考时,不负青春不负卿。2024年全国普通高考将于6月7日-9日举行,你们将奔赴这场收获耕耘的青春盛会。在这里,特为大家送上一份顺利赴考的温馨提醒:
1.考生须于6月3日-6日按规定签领本人准考证。准考证领取后请妥善保管,正反面除本人签名外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请勿将准考证拍照发在微信朋友圈、QQ群、抖音、小红书、微博等网络平台上,以防个人信息泄露,同时要谨防网络、电信诈骗。
2.6月6日前,请考生根据考区考点安排,错峰、有序熟悉考场,接受考风考纪和诚信考试教育,并参加外语听力试听。
3.高考期间,我省多地可能有降雨,请考生及家长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出门带好雨具,提前前往考点,预防雷电、短时强降水等强对流天气影响赴考。同时,建议考生穿较为宽松的衣服并多带一件备用。
4.请考生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和健康监测,如有发热、咳嗽等特殊症状,要及时就医,主动向就读学校或考点所在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备,并服从考点统一安排。
5.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持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明。
6.考生进入考点时须通过智能安检门检测,严禁携带手机、手表、电子手环、耳机及其他电子设备进入考点。为确保进入考点高效、有序,建议考生不穿戴有金属配饰的衣服、鞋帽、发卡和饰品等。
7.开考前50分钟,考生可以进入考点。开考前30分钟,考生可以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6月8日下午外语科目14:45以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
8.考生入场时,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考试违规物品检查等。除2B铅笔、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如手机、手表、电子手环、耳机、涂改液、修正带等)一律不得带入考场。
9.考生若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前须将自备口罩放在考场外“非考试物品暂放处”,不得带入考场。入场后确有需要的,可向监考员提出申请,由考场提供。
10.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准考证号签”旁的桌面上以便核验。入座后,须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字。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本人姓名、准考证号等,不得提前作答或动笔书写任何字迹。
11.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并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听力考试期间,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并保持安静。
12.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考生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外语科目除外)。考生须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试卷、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凡因答题卡上漏填(涂)、错填(涂)或书写字迹不清等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13.考生在考场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垫板带出或传出考场。
14.考试期间,考生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监考员或其他考试工作人员。
15.在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提前交卷离场。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将自己的答题卡、试卷、草稿纸依序放在桌面上,用小木块或小石子压住后,静坐在座位上等候。待监考员清点核对无误并验收密封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考生离场后,根据考点工作人员的指引,有序离开考点。
16.考试实行全程实时监控录像,监控录像将实行回放审看制度,请考生遵守考场纪律,诚信应考,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以免贻误终身。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依法依规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场规则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4年6月1日
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场规则
1.考生应诚信应考,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考试违规物品检查,不得携带手机、手表、电子手环、耳机及其他电子设备进入考点。《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持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明。
3.考生入场时,除2B铅笔、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如手机、手表、电子手环、耳机、涂改液、修正带等)一律不得带入考场。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
4.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准考证号签”旁的桌面上以便核验。入座后,须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字。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本人姓名、准考证号等,不得提前作答或动笔书写任何字迹。凡因答题卡上漏填(涂)、错填(涂)或书写字迹不清等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5.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并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听力考试期间,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并保持安静。
6.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考生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外语科目除外)。
7.开考前30分钟,考生可以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外语科目14:45以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在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提前交卷离场。
8.考生须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试卷、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
9.考生在考场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垫板带出或传出考场。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员。
10.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将自己的答题卡、试卷、草稿纸依序放在桌面上,用小木块或小石子压住后,静坐在座位上等候。待监考员清点核对无误并验收密封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考生离场后,根据考点工作人员的指引,有序离开考点。
11.考试实行全程实时、无死角监控录像,监控录像将实行回放审看制度,请考生遵守考场纪律。
12.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