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小三10多万还能要回来吗 老公给小三转了十万可以要回来吗
2024-04-06
更新时间:2024-04-06 20:08:09作者:佚名
一、离婚案件一审没有提的财产怎么办
离婚案件一审没有对财产进行分割的,或者对于财产分割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对于尚未取得房产证或者所有权不确定的房屋,法院是不予分割的,需要在取得房产证或者确权之后另行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属于单方财产的归一方所有,共同经营的根据投资比例进行分割,婚前个人财产的损耗,离婚是另一方不予承担。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4、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5、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6、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7、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8、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9、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如果无特殊情况,离婚案件在一审开庭时法院会做出财产分割判决,不需要当事人再次上诉解决,一审没有进行财产分割很可能是夫妻双方要求协商处理,如果双方达成一致可在无财产分割的情况下判判决离婚,后期出现纠纷,应当在上诉的时应当提供财产分割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