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双方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如果双方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呢
2024-03-11
更新时间:2024-03-11 20:08:08作者:未知
在同拆迁方的实际办事人员谈判的过程中,我们常常会发现,拆迁办的实际工作人员可能并不是具备十足房地产相关知识的专业人员,其社会背景参差不齐,往往是社会中的闲杂人等。
但另一方面,这些人的社会阅历和拆迁经验却十分充足,能购很好的把控谈判节奏,把被拆迁人带得团团转。
其实,实话说,即便是律师在场的谈判,面对拆迁办工作人员的各种手段,也往往并不是专业的法律知识,而是类似“以毒攻毒”的社会办法。
下面,就让我来介绍几种常见的并容易掌握的基本的谈判技巧。
一、在谈判之前,要合理选择谈判对象和谈判地点,不要草率地就进入到谈判之中。
要知道,拆迁方不同级别的人所拥有的权限不同,你对对方反映的情况、表达的诉求级施加的压力是否能及时有效地转化成谈判的筹码,这要看是否找对了谈判的对象。
而地点的选择,更是不要小看其对实际谈判结果的影响。
无论是作为被拆迁人的你还是拆迁方都并不是“八风吹不动”的完人,一个合适的地点的选择对于谈判氛围、场面的紧张程度都有很大影响。
一般来说,在被拆迁人进行第一轮报价前可以与一般工作人员先行沟通,先试探性地向其报出一个较高的或说实际无法达到的报价,然后按常理对方会向上级反映,之后对方会给出一个“建议价”。
记住这个建议价其实是对方针对你报的虚高的价格做的回应,所以对方可能会说这是“底线”,但实际只是一种建议价格。
二、从技巧上说,并不主张谈判已开始就迫切寻找高层人士,因为被拆迁人所掌握的信息有限,只有通过同下边各层级办事人员的多个回合的切磋,才能慢慢试探出对方的短处和把柄,或是对方时间紧迫,或是对方其实程序有漏洞。
如果过早同高层谈判而达成了一锤子买卖,便缺乏了这样一个周旋的过程,实际上最后结果往往是让对方占了便宜。
谈判地点的选择也很重要。
为什么许多律师虽然明知道针对拆迁的一些行政诉讼最后判决的意义不大仍然坚持进行上法院走这一步,就是因为为了在法院调解的这么一个环境下李代桃僵同被拆迁方或其主管部门进行谈判。
当然,不排除一些地方上司法环境之后,法院这一平台也缺乏公允性,但是在大多数一二线城市,法院其实是一个很好的沟通平台。
而在谈判过程中,作为被拆迁人一定要注意回避自身弱点,提高谈判地位。
例如,有些被拆迁人由于是承租厂房被拆迁,缺乏土地使用权证,拆迁方可能就会避重就轻始终围绕土地补偿来论述,这时被拆迁企业要注意把控谈判要点,不明确放弃这一点但也绝不要继续在这一点上纠缠与争辩,而是尽力围绕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用和物资损耗来提高议价。
毕竟,其实有些企业的确会在拆迁补偿的某几点上站不住脚,即便是律师可能也无法在一些事物的性质上颠倒乾坤,但只要能将可以争取到的部分充分争取到,而不是将精力耗在其实法律上站不住脚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