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时不要被红头文件规定的标准所吓倒
2024-04-08
更新时间:2024-04-08 17:37:04作者:未知
由于很多历史遗留问题的原因,我国很多城市房屋或农村房屋没有办理房产证是非常普遍的现象。但是一旦遇上拆迁,无证房屋在面临拆迁时是否能获得补偿,无证建筑是否是违章建筑,这些都成为被拆迁人最关心的问题。
今天,爱土拆迁律师团就为大家讲讲如何从法律角度去争取这一类违章建筑在征地拆迁时的公平合理补偿。
违章建筑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什么?
违章建筑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建造的建筑物和其他工作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也就是说就算在农村建房也应该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否则就是属于违章建筑。但是在实际拆迁过程中,有这样一种情况,拆迁方为了征收的成本,不管三七二十一就以没有证件而定为你的房屋是违章建筑,然后给被拆迁人很低的补偿。
这样一来很多被拆迁人自己也哑口无言,没有反驳的余地,这个时候拆迁方再以破例给予适当的补偿,让被拆迁人感觉占了大便宜而顺利搬迁。
所以,这个时候被拆迁人就要注意了,遇到拆迁方说你的房屋是违章建筑的时候,你可以看看一下几点判断一下你的房屋到底是不是违章建筑。
违建认定的重要时间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是在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我国法律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对一部法律实施前的行为,是不能适用这部法律认定其违法的。所以,被拆迁人应该清楚自己的房屋是什么时间建造,如果是2008年前建造的,那么拆迁方就以没有证件认定为违章建筑就是不合法的。
因此,2008年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来认定违章建筑的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但是2008年之后建设的房屋,也不代表就不能拿到合理的补偿,这个时候就应该咨询专业的律师,借助律师专业技能帮助你争取补偿。
违章建筑的认定主体和依据是什么?
违章建筑的认定不是哪个部门都可以的,更不是拆迁方来口头说你的房屋是违章建筑不予赔偿或赔偿很低,这都是不合理的。违章建筑的认定必须是由行政机关经调查取证,司法实践中,有权立案查处违章建筑的行政机关有规划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及乡、镇人民政府,除了上述部门其他部门没有权利查处违章建筑。
另外违章建筑的认定也必须有法律依据,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就作出认定是不合法的。目前实践中以违反《城乡规划法》作出的认定居多。
对于违建的行政强制拆除程序包括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这就说明了在认定为违章建筑后,首先要公告,然后是强制拆除决定书,针对这些环节,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有些被拆迁人认为自己不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字就没事,就不会有法律效力,这是错误的。所以被拆迁人一定要正视这些文件,及时请律师介入,如果盲目自信,无视相关部门的法律文件,后果是很严重的。
根据以上三点,你应该可以判断你的房屋到底是不是拆迁方所谓的违章建筑了,以及拆迁方在认定你的房屋是违章建筑的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要明白的一点是:是否具有产权证或批准文件不是作为判断是否是违章建筑的唯一标准。
所以当你的房屋在拆迁过程中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而给予很低的补偿,那么就不要浪费时间,尽早请律师介入帮你争取到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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