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子视为赠与吗(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能要回来吗)
2024-01-24
更新时间:2024-01-24 05:03:05作者:未知
房子被“不明人员”强拆后,被被拆迁人的损失该找谁要呢?其影响到的折价的拆迁补偿又该怎么办呢?
说到拆迁,经常会在新闻中看到__被拆迁户半夜被不明人员强行从房屋里拖出,随后房屋被强拆;或者一行不明人员围追堵截被拆迁户,破坏打砸被拆迁人房屋;甚至有不明人员强拆房屋后,直接将人掩埋在房屋下……种种触目惊心的强拆事件都指向直接的肇事者:“不明人员”。
其实,一个地方开始拆迁后,所有人都明白这些强拆房子的“不明人员”都是拆迁地区的社会闲散人员。
也就是一些无业游民和一些有过案底的流窜人员等集聚而成。
不夸张的说,几乎每一个地区的拆迁都会有这样一群闲散的“不明人员”直接去强拆被拆迁人的房子。
像半夜偷拆、暴力强拆、逼拆等等这样一些事件,其一线的直接操作人员就是这些“不明人员”。
他们存在的性质有点类似于“临时工”。
就是出了事都是“临时工”干的,与政府、拆迁方无关。
为什么都是这些“不明人员”来操作房屋的拆迁事宜呢?在实践中,强拆事件大部分都涉嫌违法,且基本上都是被拆迁人不满意拆迁补偿而拒绝拆迁,被拆迁人对拆迁抵触情绪比较大。
在这样的情况下,因风险过大,拆迁的相关单位是不会直接出面操作,也不会直接和被拆迁人交涉的。
但又要达到低成本且尽快拆迁的目的,那该怎么办呢?这时候“不明人员”就派上用场了。
“不明人员”直接进行强拆有以下优点:一、因其社会痞性,一般人对其普遍有畏惧感,所以实施强拆的成功性比较大;二、闲散的“不明人员”居所不定,且经济来源不稳定,被拆迁人要找其赔偿非常不易;三、“不明人员”与“临时工”的区别在于:前者的身份是纯粹的社会闲散人员,不具有行政性质,不管违法与否,都与拆迁方没有直接关系,行为后果可由其自行承担;四、“不明人员”将房屋强行拆除后,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即可大幅度的折价补偿。
而被拆迁人想要维权,因没有了房子的维权筹码,维权会显得异常艰难。
那么,问题来了:如上文所述,房子被强拆后,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肯定会很大程度上的受到影响。
而房子却是被“不明人员”强拆的,有侵权性质,有违法性质等,不管是哪种性质,被拆迁人的损失该找谁要呢?其影响到的折价的拆迁补偿又该怎么办呢?
从大部分的拆迁事实来看,“不明人员”的违法强拆其直接“受雇”于拆迁方的相关单位。
当然,这肯定不是明面上的。
对于房屋的直接损害或者被拆迁人的人身伤害,首先当然可以找直接的实施者“不明人员”。
但是,如上文所述,要找这群“不明人员”赔偿是很困难的。
一是找不到人;二是就算找到了,被拆迁人对于这群具有涉黑性质的“不明人员”也不敢怎么样;三是就算能怎样,这群“不明人员”大多不具备赔偿的经济支付能力。
所以,这条道很难行得通。
再加上被拆迁的房屋涉及拆迁补偿,这部分价值才是被拆迁人最大的利益。
所以,归根结底,被拆迁人应该从“不明人员”问题找到拆迁方的存在问题。
而面对“不明人士”的强拆,被拆迁人应该这样做:
一、如果是当面直接的强拆,被拆迁人首先应该报警,寻求警方的帮助。
切记不要以暴制暴或者直接抵抗,以避免不必要的人身伤害。
至于警方出警与否都可作为后期维权的一个切入点。
当然,被拆迁人得保存好相关证据记录。
比如电话录音、强拆行为的拍照和录像等。
二、如果在拆迁之时,“不明人士”会与被拆迁人有相关的交涉,这时候被拆迁人一定要留意了。
一要留意与“不明人士”的交流技巧。
此时的交流是着重考察拆迁主体的合法性和拆迁行为的是否合法。
二要留意录音证据,为后期维权留下线索和证据。
三、一定要保留好拆迁各个阶段的文件证据,以证明拆迁是行政主体指导实施的。
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找到责任的承担主体,进而达到保障拆迁补偿利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