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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必须去登记结婚的地方办理么(离婚证一定要在登记结婚证的地方办理吗)

更新时间:2024-06-17 05:02:34作者:未知

离婚证必须去登记结婚的地方办理么(离婚证一定要在登记结婚证的地方办理吗)

一、离婚证必须去登记结婚的地方办理么?

离婚证不是必须去登记结婚的地方办理,不一定非要去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办理。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离婚证一般要在双方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证是通过协议离婚由婚姻登记处出具的离婚证明;而如果是诉讼离婚,双方拿到手的就是离婚判决书。一般来说,婚姻登记处是不会据此再出具离婚证的。原则上协议离婚必须到双方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

二、离婚诉讼程序怎么走

1、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1)起诉阶段;

(2)答辩阶段;

(3)开庭审理阶段。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现在如果是结婚或者是离婚的话,都需要到民政部门来办理登记结婚登记离婚的手续,当然了,如果当初是在男方的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的结婚登记手续,离婚的时候并不一定要在这个地方办理手续,也可以到女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

本文标签: 民政部门  户籍  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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