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坑,你有被坑过吗
2024-05-18
更新时间:2024-05-18 15:07:49作者:佚名
农村拆迁已经在全国各地陆续展开,越来越多的农民朋友开始为拆迁事宜发愁。
因为现在农民的生活水平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在农村有很多“一户多宅”的现象。
紧随着土地确权政策在全国的展开,“一户一宅”成了时下的热点问题,而拆迁借着“一户一宅”的确权时机对“多宅”进行了违建拆除。
这对大部分的农民朋友来说无疑是巨大的财产损失。
而拆迁工作把“多宅”顺势转变成了“违建”进而强拆不补偿,也似乎有点趁火打劫的味道。
从拆迁角度来说,“一户多宅”确实违反了国家土地确权政策规定的原则,属于违规,那就有把宅基地上的房屋作为违建处理的理由,却有些片面了。
事实上“一户多宅”也有合法与非法之分,对于合法的“一户多宅”,同样能顺利进行土地确权。
也就是说,就算是“一户多宅”,拆迁方也不能任意进行强拆。
下面由在明律师带你看看不能强拆的“一户多宅”。
一、因宅基地管理部门工作过失导致的
这样的情况在现实中也很常见,有很多一户多宅是管理部门当年衔接有误造成的,国土部门出台的意见已经说明要合法保护,对这类一户多宅进行确权,不能让老百姓为管理部门自己的问题买单。
对于这样因管理部门过错导致的问题,拆迁中是不能直接对其以违建名义进行强拆的。
就算必须拆迁,也应该有足额的补偿利益。
二、 面积总和符合宅基地面积标准的。
一户村民虽然有两处或两处以上宅基地,但各处宅基地的面积总和加起来也没有超过当地明文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这样的情形是合法的,可以认定为一宅并进行宅基地确权。
这样的多户宅基地进行合法确权后,也是不能进行强拆的。
拆迁也需要按照一般的拆迁补偿程序走。
三、因农房继承或合法交易、赠予形成的。
农房的继承和接受赠予是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原因,因此而形成的“一户多宅”能依法进行确权,进而形成合法的宅基地,而不是违法建筑,所以也不能强拆。
在明律师在这里要提醒注意的是:家庭符合分户条件的,可以先分户,然后再根据分户之后的总户数,分别确权,这就是分户确权,如果不符合分户条件,以及分户之后仍然超过了总户数的宅基地,不能确权。
而宅基地合法交易是指只要是在合法范围内,都受到法律保护。
在很多农村地区都有这样的情况,比如家里儿子长大了要成家,但是申请宅基地是批不下来的,只能在村内进行宅基地交易。
这样的情况下,在没有分户之前,就造成了一户多宅。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这样的一户多宅能确权,但最好尽快进行分户,而且宅基地交易之后过户手续要及时。
综上,在明律师告诉大家的一个结论是:对于拆迁,“一户多宅”并不是理所当然的违法建筑。
拆迁方不能生硬执行“一户一宅”原则,而任意强拆“多户”的情形。
在上述情况下的“一户多宅”,如果确有需要拆迁,也要等同于一般房屋的拆迁条件进行拆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