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违反平等原则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2024-03-05
更新时间:2024-03-05 10:04:09作者:佚名
一、管辖权异议上诉的审理是怎样的?
管辖权异议上诉的审理是判断管辖权异议是否成立。法律对管辖权异议审理期限规定如下:
(1)提出。收到起诉状后15天的答辩期内提出。
(2)审理。法院应在收到异议申请后15日内审理完毕。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 第5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当事人对此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定。”
(3)上诉期。不服管辖权异议裁定的,当事人应在10天内提出上诉。
(4)上诉审。二审法院应在立案后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民事诉讼法》第159条: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二、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程序
1、法院对管辖权异议案件的审理模式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这一规定,没有体现当事人在管辖权异议的审理当中有何权利。在实践中,对管辖权异议的审查不须开庭审理,而是由法院单方面依据管辖规则进行审查。
这种由法院主导的处理管辖权异议的模式称为行政化模式,当事人缺乏参与管辖权异议解决的场合和机会,法院对此既不进行开庭审理,也不举行听证。
2、法院对管辖权异议案件的审查范围
对于当事人签订的虽有明确、规范的名称,但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与名称不一致的,应当以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确定合同的性质,从而确定合同的履行地和法院的管辖权。依此,最高院的意见倾向于可以对实体进行审查。
目前我们国家法律当中对于管辖权异议的审理是有非常明确的时间方面的限制性的规定,严格应当尽快的完成管辖权异议的审理,如果说任何管辖权异议成立的话就会作出裁定移送,当然对于这样的一种结果是可以提出上诉的,到人民二审法院的话,也是需要对此进行一份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