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被鉴定为淮安市十级工伤怎么赔偿
2024-02-24
更新时间:2024-02-24 15:07:10作者:未知
一、撤销已立案的行政处罚的条件是什么?
行政处罚立案后,行政机关要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可以撤销案件。行政处罚的撤销条件是:证据不足的、法律适用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等,对于存在上述情况的都是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撤销该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 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
二、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1、处罚法定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2、公正公开的原则。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4、保障当事人陈述权利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5、一事不再罚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被处罚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不需要处罚的,要撤销案件。
在司法实践中,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况是有着十分严格且详细的规定中,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处罚对于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来收,影响是十分重大的,如果是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此时相对人是可以继续进行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