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侵权纠纷追加第三人后怎么处理?
2024-02-15
更新时间:2024-02-15 07:34:11作者:未知
原告:某有限公司,住址: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某。
负责人:,职务总经理。
被告:某安阳分公司。住所:
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某
负责人:,职务董事长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作品著作权的行
为,立即删被告公众号上发表的《某》一文;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00万元(大
写:壹拾万元整);
3.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所有合
理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律师费、调查费等;
4. 判令被告在《人民法院报》上公开消除影响、赔礼
道歉;
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原告曾用名为某,于某正式建厂,某年
某月某日名称变更为某有限公司,系涉案
某作品的著作权人。《葫芦兄弟》(又名:葫芦娃),
1
系原告于某年原创出品的13集系列剪纸动画片,并于同
年首次发行。《葫芦兄弟》开播以来,深受广大观众喜爱,
二十多年来,原告通过电视台播映、电影院放映、发行VCD
等载体形式,公开、广泛、持续、全面地传播动画片及所涉
的“葫芦娃”形象,使之成为具有机智、勇敢、正义、协作
等精神品质的可爱中国男童的代表,在广大的少年儿童乃至
成人社会中产生良好的公众效应,在社会公众中享有极高的
知名度。
被告某安阳分公司,系微信公众号“中国
移动安阳10086”的账号主体。原告发现被告未经原告许可,
于某年某月某日擅自在名为“”的
微信公众号上发表某一文。在该文中
将“葫芦娃”角色造型美术作品公布在公开的信息网络上用
作商业宣传,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并造成其重大的经
济损失。遂原告起诉至贵院,望能查明事实,依法支持原告
的诉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著作权纠纷的问题,首先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如果已经发现对方有侵权行为,可以立即向法院进行起诉,法院会立刻对案件进行调查,确定对方如果有侵权行为之后会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并且要补偿受害人的相关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