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的数额巨大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2024-02-23
更新时间:2024-02-23 10:05:11作者:佚名
一、刑事案件追诉时效司法解释有什么?
刑事案件追诉时效的期限是根据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轻重来确定的,所以对于不同的犯罪,法定刑不同,追诉期也就不同。刑事案件的追诉期主要有以下几个时间点: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追诉时效的计算日期按照《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之日一般是指犯罪成立之日,但是也有特殊情形 。
同时也要注意是犯罪成立之日而不是犯罪既遂之日。追诉期限的截止日,追诉期限应该从犯罪之日起计算到审判之日为止。只要在审判之日还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的,就可以追诉。
二、刑事案件怎么立案的?
1、公安机关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2、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
公安机关对于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应当迅速进行审查,经过审查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参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1)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在24小时内,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2)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应当将案件材料和有关证据送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并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3)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处理。
(4)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着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有控告人的案件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七日内送达控告人。
(5)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的档次分为:五年、十年、十五年与二十年。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之后,会先对立案的材料进行审查和处理,整理相关的证据,发现犯罪的线索,进行调查,确定犯罪嫌疑人。向人民检察院提交逮捕申请,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并移送检察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