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的亲笔遗嘱要公证吗(被继承人的亲笔遗嘱要公证吗怎么办)
2024-06-05
更新时间:2024-06-05 12:35:54作者:佚名
“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这首《悯农》诗讲述了农民在田间劳作的不易。农民的和土地的紧密关系也跃然纸上。
农民通过耕作收获粮食来养活家人,然而有的人(常见的有村霸、不良开发商)却想尽办法从农民手中拿走土地,谋取暴利。这其中,“以租代征”就是典型代表。
农村土地值钱了,也就被一些“苍蝇”盯上了!
随着乡村振兴的“东风”吹进农村,中央政策和资金大力向三农倾斜,农村发展欣欣向荣,农民增收有了新出路。农村的土地随着经济发展,越来越值钱。地方政府为了本区域经济发展,大力鼓励招商引资,发展乡镇企业,支持农民进行土地流转,这是利民的好事情。
农民耕种
然而,在背后,也滋生了一些乱象:一些地方的征收方或者村霸、不良开发商,强制流转、破坏耕地、圈占耕地、欺瞒卖地等行为屡屡曝光。而他们大多是通过“以租代征”的方式,以极低的价格或成本从老百姓手中拿地(或者说套取土地),极大地侵害了咱们农民朋友的合法权益。
这些“苍蝇”不除,农民朋友的合法利益就很难得到保障。
什么叫以租代征?以最低成本拿走你的土地!
以租代征”是指租用农村集体土地,直接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直接改变了土地利用性质,是违法行为。但是对于用地者,“好处”也很明显,就是拿地成本极低、省钱,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老百姓也很难识别,容易糊弄。
征地补偿
这样说了,大家可能不太明白什么是“以租代征”,那就跟大家讲个案例。
张先生在某地农村,当地要修建一条高速公路,刚好需要占用张先生家的耕地一亩。当地项目方和村委会的人一起来找张先生说,想跟张先生签订用地协议,租期20年,每年按照1200斤玉米的标准给张先生支付占地费。
修建高速公路,这是重大工程建设,这个占用土地的期限,不是2年以内的临时占地,而是永久性占地。如果说租期20年,20年后怎么办呢,难道这个高速公路还能拆掉,再复垦为耕地还给老百姓吗?显然不可能。说白了,这就是典型的以租代征。说什么租地,是糊弄农民朋友呢。
上诉这种形式是非常典型的以租代征形式,除此之外,还存在哪些以租代征的情形呢?我们下面一一戳穿。
擦亮眼睛:这几种形式也是“以租代征”
以租代征
有的地方为了旅游开发,强行要求老百姓流转耕地,建设游客中心、停车场;企业串通村委会,租用老百姓的地建设厂房;没有经过合法途径征收,拍卖集体土地等等。
以上的情况,只要变更了土地的农业用途,没有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就是属于以租代征行为。
以租代征,是这几年土地违法的一个主要表现形式。它逃避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土地计划调控,规避土地收益税费政策的调控,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没有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干扰了建设用地管理秩序,影响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和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
同时,伤害最大的是被租地的农户,没能拿到应当支付的较为丰厚的征地补偿款。甚至可能因此断掉经济来源,尤其是一些以种植经济作物维生的农民。
以租代征,是怎么样损害您的权益的?
对于普通农民来说,以租代征也产生严重的后果,到底有哪些方面的影响呢?
农民种地
一、影响农村土地确权。以租代征变更了土地性质,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这样的地,村集体不会给农民进行确权。
二、土地被破坏,无法复垦。非农建设,破坏了土地的结构、肥力、质量等,回复耕地非常困难。
三、租金纠纷。因为租地协议上约定的时间,都是非常长的。但是经济发展水平提高、物价和土地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固定的租金对于农民朋友们是极为不利的。
四、土地违法征收、拍卖。有当事人咨询说,土地租出去十多年了,结果突然被告知土地已经是国有土地,不是村民自己的地了。
如果遇到以租代征,应该怎么进行维权呢?
以租代征,在实践中维权,是比较困难的。因为以租代征的行为,具有隐蔽性和欺骗性,所以很多农村百姓很难辨别清楚,都是在不清不楚的情况下,被忽悠签订了以租代征协议。
法治拆迁
所以在签订协议之前,咱们就要先了解清楚,用地的项目、用途是什么,是否属于永久性占用土地,是否要变更土地的农业用途性质等,在了解清楚这些信息之前,都不能轻易的签订协议。
而一旦签订了“以租代征”协议,在施工方没有动工之前,我们无法采取行动,只能等到项目方破坏土地的时候,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维权,要求起诉解除合同,返还土地、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在此提醒广大的农民朋友,一定要提高警惕,小心“以租代征”的陷阱。不仅城市套路深,农村套路也不浅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