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征收我的养殖场,却不给补偿这合法吗?
2024-04-30
更新时间:2024-04-30 00:01:11作者:佚名
随着我国农村城镇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土地大量被征收、征用。土地被盘活了,越来越值钱,被很多人盯上了。征一亩土地,能领一大笔钱。那咱农民咋领这笔钱,又如何保障自己合法权益?
在接待土地征收法律咨询时,我们注意到,很多农民朋友最喜欢问这几个问题:征地土地补偿款到底是怎么分配的,我们村民能拿到多少补偿呢?为什么上面发的钱总是发到村集体,没有发到我们自己手里?
今天,爱土拆迁律师团就广大农民朋友心中的疑问,做一个详细具体分析。希望大家认真读,好好学习,在领取征地补偿款时,不被蒙骗。“拒绝村霸,合理补偿”。
农民朋友注意,征地补偿款有这几项,钱不能少领
首先要明确三个概念,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这三项费用合起来称征地补偿费。那么这三部分补偿款应该由谁获得呢?
一是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的费用。该笔费用用于补偿对土地进行投入的人,是对其土地投入损失的补偿。如果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投入的,就补偿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了,就补偿给受让人。
二是安置费。这笔费用应当补偿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是对其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土地被征收之后,村集体又拿出同等的土地给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承包,则这部分补偿费可以交给村集体。
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土地被征收后,村集体对其进行了安置,为其安排了工作,这部分费用就应当交给安置该村民的单位。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选择不接受安置或另行安排承包地,而坚持要补偿费。
三是土地补偿费。这笔费用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丧失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应该补偿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对土地补偿费都拥有权利。
征地补偿款为什么被村集体拿了,没有直接发给农民?
有上述三点而言,可能老百姓最关心的就是土地补偿费,为什么是直接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不是直接给我本人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另外《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中也明确规定: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
所以,土地补偿费是应该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有全村村民大家协商落实分配方案,比如村集体可以预留多少作为村集体建设,剩余的补偿款进行平均分配等等。
重点提醒:土地补偿款的分配还需这两点!
第一,土地补偿费是否分配、怎么分配也就是分配方式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治权的范畴,由全村村民共同决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于分配方式有异议的,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应当予以受理。
第二,如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决定土地补偿费分配的数额时,决定剥夺某一成员的分配资格,或者让某些成员分得多、某些成员分得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对此有异议而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比如我们常见的“外嫁女”“上门女婿”等,明明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是村集体确要剥夺你的分配资格,大家对于这种不公平对待时可以起诉维权的。
好了,以上就是爱土拆迁律师团给大家分析的关于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的问题,如有遇到不公平对待的时候一定要及时咨询律师,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