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前隐瞒了自己有重大疾病怎么办
2024-05-21
更新时间:2024-05-22 02:32:31作者:佚名
子女的成长是一个长期动态的过程,离婚时一方出于种种原因没有要孩子的抚养权,但在子女的成长过程中,父母双方的实际情况有可能发生巨大变化,法律为了保证子女健康成长,于是规定父母一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那么该如何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经典案例】2005年6月22日,原告马某华与被告李某登记结婚并于2010年6月24日生育一子李某成。
2017年5月,法院判决李某成由李某抚养,自2017年6月起,马某华每月给付李某成抚养费2500元,至李某成年满十八周岁止。
判决后就李某成抚养问题,马某华上诉,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李某成随李某共同生活。
离婚之后,马某华作为原告起诉李某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要求变更婚生子李某成抚养权归原告。
(2)判决被告支付孩子抚养费每月2500元。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那么马某华的诉讼请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一、变更子女抚养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般来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在本案中,由于双方当事人就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一事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因而原告马某华只能选择向法院起诉来解决争议。
根据最高法发布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二、原告能否成功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在本案中,原告马某华提出如下诉讼理由:
(1)被告长期外地出差,且经常不在家,不关注孩子学习和成长,已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成长。
(2)被告及其母亲无法照顾孩子学习,不能辅导孩子功课,无法尽到教育培养孩子的义务。
(3)由于孩子得不到正确的教育引导,导致目前成绩下降,情绪低落,心理健康受到严重影响。
(4)离婚诉讼开庭时被告满口答应的不出或少出差,故将孩子判归被告抚养,但被告工作性质决定其根本不可能不出差。
被告李某则认为抚养条件未发生明显变化,不同意变更,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裁判要旨】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予以妥善解决。
本案中,李某成已满八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经多方征询意见,李某成均表示愿意和母亲马某华一起生活,现马某华有强烈的抚养意愿及较好的抚养条件,故法院确定李某成变更为由马某华抚养更为适宜,对于马某华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抚养关系变更后,李某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用。
具体抚养费数额,根据李某成的实际需要及李某的负担能力,结合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参照双方离婚诉讼时抚养费数额达成的协议,由法院酌情确定。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如下: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马某华与李某之子李某成变更为由马某华抚养。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月起,李某每月给付李某成抚养费2500元,至李某成年满十八周岁时止(每月的月底前给付)。
三、变更子女抚养权怎么走流程?
(一)协议变更如果双方都同意变更子女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
办理该公证时,双方须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书
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
3、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二)诉讼变更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若协商不成,可以像本案当事人那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变更。
起诉变更子女抚养权需要准备这些材料、证据:
1、变更抚养权起诉状
2、身份证复印件
3、孩子出生证明
4、离婚证复印件,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
5、证据材料:
(1)对方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其收入及工作变动情况的证明材料。
(2)对方有长期不良嗜好的证明,或者未尽到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的证明。
(3)对方对外举债,可向对方的债权人请求其出具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
(4)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需要医疗及医学鉴定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5)提起诉讼的当事人自己的工资单等收入证明,证实自己有抚养孩子的能力。
以上是变更子女抚养权相关的法律问题,有不懂之处可以和我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