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侵权和剽窃的区别有什么? 著作权侵权和剽窃的区别有什么不同
2024-04-02
更新时间:2024-04-03 00:01:25作者:佚名
山东某地苏先生土地及房屋被纳入当地征收范围,房屋评估下来是1000余元/平,而周边房价已接近6000/平。如果按照这个补偿标准来征收,苏先生的房产价值将明显缩水一大半。房屋是苏先生及家人的重要财产,他当然不同意这个标准。
他多次找到征收方协商,但得到的答复都是“合理了”。苏先生选了拒绝搬迁,但当地征收方自有办法,随即强制拆除了苏先生家的房屋,并计划按照评估结果对苏先生进行补偿。
眼看补偿要被“盖棺定论”,会明显降低自己的生活水平,苏先生迫不得已,选择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委托拆迁律师团后,律师通过复议和诉讼等多种方式,成功将苏先生的补偿从1000余元/平提高到了5800元/平,还通过申请国家赔偿争取到了因为强制拆除造成的财产损失。咱们可以想一想,如果苏先生不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等待他的会是什么?
房屋征收,往往从一开始就能看出其是否有违法的苗头
这个案例,咱们还是从头说起。
苏先生是山东某镇上的一位普通村民,家中有集体土地上的房子两处屋舍数间,用于居住和经营生意,依法享有房屋产权。
2011年,当地县政府作出案涉《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苏先生房屋左近的国有土地上房屋,但在同时却将苏先生的集体土地和地上房屋纳入了征收范围。故事就从这里开始了。
苏先生隐约察觉到这其中程序有些不对劲,同时房屋评估报告上面载明的补偿才1000余元/平,远低于周边房价。苏先生去和征收方协商,但并没有什么用。
他深感势单力孤,提高补偿困难重重。为了确保自己的征收补偿权益不受损,将来的生活有保障,他果断选择了法律途径。通过多方对比和交流,他选择了北京拆迁律师团的主任律师原江,委托他介入案件,帮自己争取合理补偿。
四次行政复议确认征收违法,征收方仍坚持拆房
苏先生争取补偿的过程并非一帆风顺。
2011年,当案涉《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苏先生无法接受该征收决定,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人民政府作出复议决定,确认案涉《房屋征收决定》中对苏先生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部分违法,无权征收。
复议决定已经作出,但县政府仍旧对苏先生的房屋实施了征收。
在原江律师的指导和帮助下,苏先生第二次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16年4月,市政府作出复议决定,确认县政府对苏先生实施土地及房屋征收的行为违法。
第二次的确认违法,仍旧没有成功阻延征收方违法征收的脚步,2017年6月,县政府作出案涉《撤销决定》,撤销了苏先生的集体土地使用证。
听取了原律师的专业分析和指导意见,苏先生当即针对该《撤销决定》提起了行政诉讼。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县政府作出的被诉《撤销决定》。
县政府不服该判决结果,提起上诉,省高院经过审理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违法的《撤销决定》终被撤销。
四次交锋过后,当地并没有及时依法纠正自己的错误征收行为。很快,征收方对苏先生的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给苏先生的财产造成了明显损失。
尽管多次复议、诉讼结果都支持苏先生的诉求,但苏先生仍旧遭遇了强制拆房。这让他沮丧不已,更加感觉个人力量的弱小。但律师告诉他,法律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只要坚持走法律途径,事情一定会产生良好的结果。征收方越是这样做,越说明项目急,违法点明显,想要快刀斩乱麻。这只不过是“黎明前的黑暗”。
在原江律师的指导下,苏先生立即针对违法强拆行为提起了行政复议。我方证据确凿、依据充分,市政府很快作出相关复议决定:确认县政府强拆行政行为违法。
至此,县政府的案涉违法征收和强行拆除相关行政行为,已经五次被确认违法/撤销。
大快人心!法院判决当地征收行为违法,支持苏先生的赔偿诉讼请求
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后,原江律师分析认为,苏先生必须马上乘胜追击,直接启动国家赔偿救济程序,及早争取到实打实的补偿和赔偿,为整个维权过程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2018年9月,苏先生即依据确认强拆违法的行政复议决定,向县政府提起了国家赔偿申请。至答复期满,县政府仍未对苏先生的赔偿请求作出答复。
在原江律师的帮助下,苏先生进一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赔偿之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县政府对自己的强拆损失进行赔偿。
行政赔偿诉讼过程中,我方提交了县政府征收强拆相关行政行为被依法认定违法的相关材料证据;在法庭上,原江律师摆证据、讲法据,为保护苏先生的合法权益、争取赔偿数额最大化据理力争,
面对我方有理有据的辩论意见,拆迁方未能就其相关行政行为给出合法合理的解释。最终法庭重点采纳了我方的辩论意见,判决支持苏先生的赔偿诉讼请求,由被告县政府向苏先生支付足额强拆赔偿。
法院判决书
律师乘胜追击,补偿最终提高四倍,苏先生满意了
房屋已遭到拆除,维权的目的是拿到充足的补偿和赔偿,最大化地保障被拆迁人的权益得到实现。因此,在与征收方在法庭上交锋的同时,原律师也未停止与征收方在庭下的谈判。
在原江律师的帮助下,苏先生最终获得的补偿和赔偿,达到了征收方一开始给出的每平米1000余元补偿的五倍标准,最终以5800元/平米的当地商品房市场交易价格获得了补偿。
在被拆迁人运用一系列法律权利救济手段维权时,面对一次次违法认定的复议结果和判决结果,县政府仍旧坚持违法强征强拆,这样的行为并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
但值得庆幸的是,在苏先生的坚定坚持下,在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下,苏先生最终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拿到了满意的补偿,虽然过程不易,但结果喜人!
速战速决取得圆满维权成果的案件,拆迁律师接办过很多。在法律程序启动和运转过程中,征收方迅速意识到自己的违法问题并积极改正,这种情况并不少见;但对苏先生遇到的这类情况,实践中也时有见之。
征地拆迁维权从来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当被拆迁人抓住拆迁方某一个违法点进行打击时,拆迁方很可能会在反击时加大违法侵权的力度和范围。但只要被拆迁人手握着法律和正义,成功维权就只是时间问题而已。
相信法律、善用法律,被拆迁人朋友们就一定能争取到自己满意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