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交易罪数额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强迫交易罪金额的认定)
2024-03-27
更新时间:2024-03-27 02:32:22作者:未知
一、强迫交易罪数额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强迫交易罪数额认定标准是:
(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
(二)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的;
(三)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的;
二、强迫交易的行为有哪些?
1、强买强卖商品的;
2、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3、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4、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5、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三、涉嫌强迫交易罪拒不认罪可以定罪吗?
涉嫌强迫交易罪拒不认罪也可以定罪,根据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四、强迫交易罪的定罪证据有哪些类型?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五、涉嫌强迫交易罪逮捕嫌疑人的条件有哪些?
(一)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事实上,强迫交易案件中,立案标准也并非完全取决于犯罪数额,比如强迫交易的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不够2000元,但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已经涉嫌强迫交易罪。强迫交易罪的量刑标准不能一概而论,量刑标准和犯罪情节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