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发票丢失怎么办?
2024-03-26
更新时间:2024-03-26 07:33:58作者:未知
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是大自然的生存法则,生老病死是不可抗拒的自然规律,落叶归根是每个在外游子心里的归宿,温馨而又舒适的房屋,则是每个人褪去疲惫的港湾。
由于旧城改建项目竣工后,被征收还能迁回之前的住处吗?我相信。这是大家想要关注的。迁回原住处,不为别的,只为那熟悉的街道、熟悉的邻居、还有熟悉的家。
一、案例分析
李某自小就没了父母,所以一直以来就跟爷爷奶奶一起住在北京的某四合院内。街坊邻居们都知道李某的境况,对李某一家也很照顾。李某几乎可以算是在当地吃邻居们的“百家饭”长大的,李某跟邻居们的关系都非常好。李某的爷爷奶奶去世后将房子留给了李某,李某很珍视这遗产,也十分看重多年的邻里感情,即便李某的女友多次劝说,李某也未曾动过出售房屋的念头。直到2014年来,政府决定对旧城区进行改造,要征收这附近的老院落,李某无奈搬了出来。可是,后来李某听说,邻居们打算等这片地方建好以后回迁到老院子所在的地段,李某也希望能和大家一起迁回去。那么,李某和这些邻居们是否有回迁权呢?
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该法条明确确定了被征收人的回迁权。事实上,“回迁”属于房屋产权调换的一种具体补偿方式,法律是予以认可和支持的。本案中,李某和这些邻居们享有回迁权,他们可以选择在旧城区所在的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
二、什么是回迁权
在开篇为大家通过一个案例基本介绍了,关于旧城改建,大家是否可以回迁到原来的地方。其实,为了促进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国家允许旧城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就近地段的房屋进行调换。这实质上是对居民回迁权的保障,于情于法都是十分合理的。
那么,什么是回迁权呢?回迁权是指在旧城改造中,改建地区的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如果被征收人愿意回到原地的,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保障其在改建地段或者是就近的地段得到安置房的权利。
三、回迁遇阻
旧城改建,想要回迁的人们,都能回迁到自己的原来的地方或者就近地段,那是最好不过的了。但是,也有一些人们,却还在在外漂泊,不知何时才能回家!
据报道,记者接到河北省石家庄市一社区居民反映,该社区城中村改造回迁楼项目自2013年7月停工以来,至今无任何进展。该社区被拆掉房子的20多位老人“蜗居”简易仓库长达4年之久,冬季无法取暖。该社区包村干部以新到任为由称对此情况不知情,街道办事处称,这是“开发商的问题”,“管不了”。 一片彩钢板搭建的临建房引起了记者的注意。
走进临建房中的一间,这是80岁社区居民张三的住所。不足20平方米的小屋没有窗户,屋里阴暗潮湿,没有暖气。由于不见阳光,室内比室外还要阴冷。屋里堆满了杂物,靠南的床上只有一床旧棉被。
据张三介绍,她现在的住所原本是居委会的仓库。因为自己原来的房屋2012年被拆迁,只能“蜗居”于此,不成想一住就是4年。由于屋内寒冷,每天只好穿着棉袄入睡。由于老年人租房不易,这些老人们被拆迁后只能住在这种简易仓库内,夏天如同蒸炉,下雨经常漏水;冬天滴水成冰,室内没有暖气。
看到这,大家肯定在想,为什么当初说好的回迁房,现在却变成了这个样子。回迁遇阻,官官相互推脱,究竟我们能做些什么?
1.走法律程序。不管是在《条例》出台前适用旧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早已拆迁的项目,还是《条例》出台后才由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启动的项目,在补偿安置协议上注明回迁日期却未能如期回迁的被征收拆迁人都可以通过启动诉讼程序的方式争取自己的权利,向法院起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相对方,依法保障自己的权利。
2.找政府协商。回迁遇阻这类情况并不是发生在哪一个家庭的,而是一部分家庭的,这个时候就需要大家团结的力量的,去政府找部门协商,政府部门会为问题的解决提供其他方案,比如为被征收人在其他地点安置房屋等之类的,总之,大家可以灵活解决。
3.律师介入。在这里,需要给大家介绍的是。回迁遇阻是个很棘手的问题,每个家庭的所对应的困难又不是统一的的,这里大家就需要找专业的律师来处理此问题了。因为专业的律师,在征地拆迁方面是有相关经验的,也做过很多类似的案件,能够争取更有效的时间争取到最大的补偿利益。千万不要将自己的事情,一拖再拖。
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时候,请大家一定要看好协议的内容,回迁的日期,搬迁过度补偿费等之类的条款一定要有详细的说明,在没有弄清楚这些问题的时候,不要急着签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