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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使用商铺合同的内容有哪些(无偿算不算商用)

更新时间:2024-06-05 05:02:32作者:未知

无偿使用商铺合同的内容有哪些(无偿算不算商用)

一、无偿使用商铺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1、店铺基本情况乙方无偿使用甲方坐落在的店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用于经营。

2、使用期限,使用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3、甲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使用期间,应当妥善保管店铺,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随时可以解除本协议。

(2)使用期内,出现店铺质量问题,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当及时维修。

4、乙方的权利义务使用期内,乙方所用的水、暖、电热水、通讯、室外环卫、店铺修缮、绿化维护等由甲方统一管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协议解除

(1)在使用期内,甲方将乙方使用的店铺出租(卖)给第三人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在使用期内,甲方解除本协议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向店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7、其它

(1)本合同一式二份,共二页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一)当事人应尽的注意义务与责任不同。有偿合同的债务人应尽较高的注意义务,其责任较重,应对故意和一切过失负责;而无偿合同的债务人则负较轻的注意义务,仅对故意或重大过失负责。

(二)对缔约人的要求不同。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要经其代理人的同意;而对纯获利益的无偿合同,限制民事行为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订立合同。

(三)可否行使撤销权不同。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请求撤销该无偿行为。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有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只有在其转让价值明显不合理且受让人故意时,债权人方可请求撤销该行为。

(四)有无返还义务不同。如果无处分权人通过有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取得该财产的,原则上对于原物所有人不负返还义务;若通过无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原物存在时,第三人负有返还原物的义务。

综合上面所说的,无偿的使用店铺就需要双方签订合同来保障双方的利益,一般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结合店铺的实际情况,以及还有双方使用情形来进行协商,只要合同中表达出双方的真实意思,同时也不违背法律的条款,那么就可以确定此合同有效。

本文标签: 商铺  合同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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