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规定
2024-05-04
更新时间:2024-05-04 00:00:33作者:未知
一、交通事故9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9伤残赔偿标准是按照20%的比例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的具体标准:按照医院对伤者的受伤程度治疗所需要的费用计算,及时支付。当案子结了以后,如果伤者还没有出院或者需要继续治疗的,那么应按照治疗需要继续付费。
住院费:伤者在医院的一切费用由当事人支付。
误工费:若伤者住院或伤的较严重,从而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减少了收入。所减少的收入也应由当事人支付。
护理费:若伤者需要护理工,那么护理费也应由当事人付费。(护理费数额由护理工的收入,人数,期限,级别等综合决定的。)
生活费:当事人理应支付伤者的生活费用
财产损失费:如果伤者因这次车祸损失了部分财产,当事人也应赔偿。
营养费:营养费根据伤者的伤残情况和医疗结构的意见确定。
当然,在发生这样的“意外”的时候,我们应第一时间选择报警和拨打救护车,避免自身的安全受到威胁。
责任的划分需要交给警方部门,同时既避免了肇事者的逃逸,同时又保护了自身的安全。
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宁让三分、莫争一秒、生命只有一次、不要因为突然的自我、酿下不可挽回的过错。
二、交通事故的处理规定是什么?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
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如果导致他人受到伤害,经过伤残等级鉴定确实是构成伤残的情况之下,那么是需要对此进行赔偿的,这时候赔偿不仅仅包括有普通的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用,还包括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毕竟已经构成了伤残等级,需要按照具体伤残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