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离婚登记在哪个部门? 国内离婚登记在哪个部门办理
2024-05-20
更新时间:2024-05-20 22:40:32作者:佚名
一、国内离婚登记在哪个部门?
国内离婚登记在民政部门,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只能到法院起诉离婚。
协议离婚需要备齐以下材料,然后去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各提交两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在离婚登记现场由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二、颁发离婚证的程序是什么?
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三、不予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有三种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申请。按照即将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这三种情况分别是: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如果男女双方均为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可以到驻在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依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结婚或离婚登记,而不必回到国内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
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举将使得办理离婚的手续大大简化,时间大大缩短。但这并不意味着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的处理可以大而化之。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根据现行法的规定,若是感情已经破裂的男女双方,可以采取协商的方式确定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分配、孩子抚养权等的相关问题,且已经拟定了有效的离婚协议,那么可以向男方、或者是女方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提出离婚登记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