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补偿协议,村民家门口的路被挖断了!
2024-03-27
更新时间:2024-03-27 20:08:49作者:未知
“您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当地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在处理征地拆迁案件的咨询中,很多朋友都会问这个问题,今天就用一篇文章来简要说说,如何查询本地区的征收拆迁补偿标准。
要知道本地区的补偿标准首先要明确,在我国法定的征收程序是如何进行的。在国家层面上,并无统一的征收标准,由各省政府负责组织拟定,各地征收部门具体实施。
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省政府或其它有权批准的机关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预公告(在征地获批前)
(1) 发布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
(2) 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组。
(3)公告内容:拟征地的用途、位置、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
(4) 发布后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征地调查(在征地获批前)
(1)调查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
(2)调查内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
(3)确认调查结果。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调查结果。
3、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由地政部门负责实施。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组。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不列入补偿范围。
5、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6、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7、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2)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8、土地交付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根据上述程序,我们可以知道,在第五步的时候,才会明确发布含有补偿标准的公告。因此,各位朋友应该了解本地区的征收工作进行到了哪一步。没有到第五步的时候,您是查不到标准的。
也有很多朋友告诉我,拆迁办或者村里催着签字,但是任何红头文件都没看到,要求拆迁办给出文件,也不给。下面,小编教你几招如何应对此类状况。
第一,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官网。现在实行网上公布制度,很多制度都会在本地区的政府官网查询。涉及到征收拆迁的文书及公告,往往会第一时间挂在官网,需要了解的朋友可以直接网上搜索查询。
第二,拆迁办和村委会公告查看。许多朋友只是听别人、听测量人员说标准是怎样怎么样的,没有看到实际文件。这种情况下,可以直接到村委会的公告栏或者拆迁办办公室查询,拆迁办工作人员有义务向老百姓解释公告的内容。
第三,上面两种途径都失效了怎么办?公布征收标准文件是政府部门的法定义务,被征收的老百姓可以向县政府书面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得到官方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