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赃不均举报同伙算立功吗? 分赃不均举报同伙算立功吗
2024-06-14
更新时间:2024-06-15 00:00:59作者:未知
一、轻微肇事逃逸没有监控可以定罪吗?
没监控也可以对肇事逃逸定罪的,本身肇事逃逸的这种行为和有没有监控的捕捉就没有任何关系。只是有监控的话,公安部门会在收集证据的时候比较方便一些,但即使没有监控,有人证物证的情形下同样可以认定肇事逃逸,生活当中没有监控也找到逃逸司机的案例也很多。
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没有及时采取措施援救被害人致使其受伤后死亡的行为。逃逸是主观思想和客观行为的结合,所以即使没有监控,有人证物证的情形下同样也可以认定逃逸。
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法律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这里要注意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所谓“其他特别恶劣情节”,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2、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论上对“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形成了诸多不同的观点。本书认为,“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态度应限于过失,因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为保持犯罪构成的纯洁性,其加重构成的心理态度也应是过失。
二、属于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有哪些?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肇事逃逸的构成条件主要有:行为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这是前提;交通肇事但按照规定尚未达到犯罪标准的,即使逃逸,亦不属于其范围。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即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如果行为人没有意识到交通事故的发生而离开现场,则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行为人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否则亦不能认定有“逃逸”行为。换言之,“逃逸”是具有主观评价色彩的。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逃避事故责任,逃避法律的追究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行为。
没有监控这并不代表着肇事逃逸就绝对不会被发现了,监控也只是公安部门收集证据的一种最直接的方式而已,现在的刑侦技术在收集证据的时候也绝不仅是依靠监控。不过根据实际操作来看,在某些比较偏远的路段如果没有监控,交通事故又发生在夜晚,那肇事逃逸的司机被找到的可能性确实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