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分手后以不当得利要求另一方返还生活日常开支可以吗
2024-01-26
更新时间:2024-01-26 12:35:43作者:未知
婚前买的房用出租获得的租金还贷该怎么认定房产性质
如果双方没有做财产做出书面约定,这种情况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原则。
即便认定房子是女方的个人财产,房子对外出租获得的租金,一般也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用租金还贷,也就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婚前买房,房子仅登记在女方一人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根据杭州离婚律师的诉讼经验,房子会被认定为是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男方只能分割两人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对应的增值部分的一半。
剩余的还没有偿还的银行贷款部分不作为夫妻离婚时分割的对象,属于女方的个人债务。
如果女方想房产、还款部分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都作为女方的个人财产,可以通过婚内财产约定来实现。签订书面协议,约定房产、婚内还款部分以及房产增值部分,都是女方个人财产,与男方无关。这种婚内财产约定是会被法院认可的。
如有需要,可以联系我们,杭州专业离婚律师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参考法条】
《民法典》
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065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8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 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