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诽谤罪的责任主体是谁? 侮辱诽谤罪情节严重的认定
2024-02-13
更新时间:2024-02-13 00:02:09作者:未知
一、后续走私与间接走私罪的区别是什么?
后续走私与间接走私罪两者的区别是表现形式不同。变相走私又叫后续走私,是指违反海关规定,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报税、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间接走私是指违反海关法规,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行为,以及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禁止进出口物品,或者运输、收购、贩卖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行为。
后续走私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包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行为;
保税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应予复运出境的货物。
第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行为。
二、后续走私行为有什么特征
后续走私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1)后续走私的对象只能是经批准进口的保税货物和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
这里所谓的“保税货物”,根据《海关法》第57条第4款的规定:“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
保税货物入境时未缴纳关税,因此不能像其他国内商品一样可以在市场上自由流通,如果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保税货物不能复运出境而需转入国内市场的,必须事先经过诲关批准并补缴关税,如果行为人不经允许擅自采取隐瞒、欺骗等手段在境内出售的,即属于走私行为。
(2)后续走私的行为方式具有多样性。
后续走私与间接走私罪的区别是两者走私的对象不一样和两者的走私表现形式不一样。后续走私是未经过海关的许可,也没有补缴应纳税额擅自将批准可以进口的原材料进行加工或者是免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然后间接走私则是通过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禁止进口的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