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拆迁协议的时候需要在注意哪些方面
2024-04-01
更新时间:2024-04-01 12:35:29作者:未知
我们在跟当事人的交流过程中,遇到不合理的补偿,想要维权时,我们会给当事人两种选择,一种是委托律师维权,一种就是当事人自己维权。
一旦当事人选择了自己维权的时候,我们就会告诉当事人,自己维权的各种途径。其中就包括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然后当事人就会说:“那律师,我要申请行政复议,究竟我该怎么做呢?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听到这里,很多人肯定会觉得,律师如果告诉了你,那要律师做什么。
我们不能说当事人自己维权就是一种错误的想法,每个人有每个人有顾虑的事情。律师的职责就是为当事人维权保障利益,提供专业的知识服务。大家反过来想一想,申请行政复议,对于律师来说,是较为熟悉的,但是对于老百姓来说,申请行政复议就是陌生的。想要自己维权,却不知道自己该怎么做?想要咨询律师,这是很正常的,也是出于对律师的信任。
今天,来给大家讲一下什么是行政复议?该如何申请?
首先,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就是说,当大家遇到房屋征收,政府会给你发一份《征收决定书》,告诉你你的房屋是多少钱一平米来征收,多久要搬离出去。你如果觉得政府给你的补偿不合理,你就可以向给你发布征收决定书的政府的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我们需要向谁复议?
我们首先要知道的是,我们这是行政复议,那么复议的机关也只能是行政机关。复议的对象就是,谁征收我们的房屋就复议谁,大家可以看到文件的最后盖章是谁,大家就可以复议谁。
那么,当我们申请行政复议了,复议什么内容?
首先,我们要知道,申请行政复议必须是具体的行政行为,比如,我们复议县政府,就是因为他们某一个具体行政行为例如给我发的《征收补偿决定书》侵害到了我的权益。
在征地拆迁中,我们整理了一些都是行政复议受理的具体行政行为:补偿安置方案及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交地通知书等只要当事人认为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房屋拆迁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均有权依法向管辖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大家在申请行政复议的时候,一定要知道,同一事项的行政复议的权利只有一次,如果你申请行政复议因自己的失误,那么你就会浪费你的维权机会,所以,这也是我们不太建议当事人自己维权的原因。
最后,还会有的当事人自己申请行政复议之后,失败了,然后找我们,说自己该怎么办?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书或者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不予答复的行政复议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所以,大家在自己维权的时候,一定要在有全面考虑的情况下,再去申请行政复议。否则不要随便就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没有把握的情况下,建议大家还是咨询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