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遗嘱继承的新规定有哪些
2024-05-11
更新时间:2024-05-11 15:08:25作者:佚名
一、有经济补偿金欠条单位不支付补偿金怎么办?
1、有经济补偿金欠条单位不支付补偿金,申请劳动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六款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适用本法。
2、公司如果能够证明员工符合以下六种情形,可以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即劳动者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行为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经济补偿怎么计算?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2、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单位若是辞退无过错的职员,一般需要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单位在辞退的时候若是暂时没有支付能力,可能会向职员书写经济补偿金的欠条。若是到了欠条约定的时间单位依旧不偿还补偿金,职员可以选择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