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和隐名股东的区别是什么 隐名股东与代持股协议
2024-06-06
更新时间:2024-06-06 07:34:28作者:未知
一、社保未停是否还存在劳动关系?
不是。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确定劳动关系可以通过劳动合同确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没有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其他。
用人单位不承认劳动关系时,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并尽量提供能够证明为用人单位提供过劳动的其他材料或者请同事提供证人证言。
二、退休人员是否可以建立劳动关系?
退休人员不可以建立劳动关系。退休人员被用人单位返聘的,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劳务关系。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依法领取退休金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退休人员丧失劳动者身份。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确认劳动关系的凭证可以是工资的支付凭证,工作证,招工招聘的报名表,考勤记录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可以确定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