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孩子结婚证怎么办? 先生孩子在结婚领结婚证可以吗
2024-04-17
更新时间:2024-04-17 17:37:33作者:未知
一、离婚再审经济补偿金法院会怎么判?
1、法院再审离婚案件后,可能会判决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经济补偿金,也有可能不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支付离婚经济补偿金的条件有哪些?
离婚时适用经济补偿制度,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归属作出过各自归有的约定,即婚后财产采取分别财产制度。如果双方对此期问的财产未作约定,适用法定的共同财产制,或虽然约定。但非约定各自所有的,不适用此项制度。
2、请求离婚补偿的一方应是付出义务较多的一方。所谓付出义务较多是指在家务劳动中付出了较多的时间和精力,如在抚养、教育子女方面、照料老人方面以及协助另一方工作方面付出的义务。
3、付出义务的一方有权要求对其付出的义务予以补偿。补偿的数额应当与一方所付出劳务的价值相当。具体数额应由双方协议,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如双方结婚时间的长短,子女的大小,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在子女抚养教育方面、对老人的赡养方面的投人情况,一方对另一方的协助情况,以及双方的经济收入等情况进行判决。
4、请求离婚补偿权不考虑双方的过错情况。无论双方是否有过错,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均可以要求补偿,其请求补偿权不以对方的过错为要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有过错的,也不因其过错剥夺其补偿请求权。
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之后,办理离婚手续时,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希望获得经济补偿金的请求。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的,可以起诉。当然即使法院受理,也并不一定会判决被告需要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金,甚至法院有可能并不会判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