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赠予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夫妻财产赠予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2024-03-02
更新时间:2024-03-02 12:35:50作者:佚名
一、离婚财产和小孩怎么判?
夫妻离婚孩子和财产双方都可以先进行协商进行分割,在双方协议达不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起诉分割。孩子一般两周岁以下的会判给母亲,因为孩子要母乳,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一般是平均共同分割。
(一)、法院将孩子判归女方抚养的情况
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2、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第三、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4、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6、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7、十周岁以上的孩子随意随母亲生活的。
(二)、法院将孩子判归男方抚养的情况
1、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2、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3、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4、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5、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6、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离婚之后孩子和财产的分割都是可以双方先进行协商的。不过对于孩子的抚养权,人民法院的判定原则是,哪一方的条件与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哪一方就优先有孩子的抚养权。条件好不仅仅是经济条件好,要综合来看待。
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如果夫妻在离婚时对于财产分割问题,只要双方能达到一致并且做出的决定不违法就可以,至于夫妻怎样来分割财产的,法律上并没有过多的干涉。但如果是通过诉讼离婚的话,一般是平等的来分割。
在日常生活当中,夫妻之间如果要解除夫妻关系的话,那么关于财产方面的问题肯定是需要妥地安排清楚的。如果夫妻之间已经有孩子了,那么再确定财产分割问题也是需要考虑到孩子的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