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人是行政诉讼中利害关系人 什么人是行政诉讼中利害关系人的主体
2024-03-26
更新时间:2024-03-26 17:38:03作者:佚名
一、婚内老公死了孩子户口归谁?
婚内丈夫去世,子女户口归女方,一般来说,子女户口是跟随父母的,故父母一方死亡,子女会跟随另一方生活,户籍也应跟随另一方,不过,法律并未规定,父亲去世后,一定要给子女办理户口变更。
《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二、婚内丈夫去世遗产法定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三、婚内丈夫去世遗产继承纠纷怎么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综上所述,正常情况下,丈夫的去世并不会影响孩子的户口问题,如果将来女方再婚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女方想要将孩子的户口落到本人名下的,女方这种行为并不违法,孩子的爷爷奶奶并没有权利直接抚养孩子,所以不能要求孩子把户口落在爷爷奶奶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