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流传的拆迁补偿统一标准究竟是不是存在的
2024-02-10
更新时间:2024-02-10 12:36:04作者:佚名
裁判与调解都是民事案件的结案方式之一,而在过去的法院审判中,一直以案件调解率作为考核绩效的重要指标。
调停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调停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和谐状态,符合我们所强调的和谐社会。
随后在实践过程中出现了调压判的情况,总公司也意识到一味强调调停也不妥,所以现在就出现了当判则判,不能以调压判的做法,回归司法常规。
虽然刚才所说的都是法院关心的事,那么作为当事人对诉讼的追求就是一定的有利结果,这段时间当事人究竟是选择判决还是选择调解?首先为大家做一个简单的普法。
调解文书和判决同为法院依法制作的诉讼文书,具有同样的强制效力。
就在两天前碰到一名原告控告被告偿还其10万元借款和利息。
在法庭上,被告态度也很好,承认借款属实,并愿意偿还借款。
裁判自然会说好的,既然没有什么争议,你们两人调解一下就算了。
被告人同意,原告代理人也同意,唯独原告不同意。
控方认为调解是双方自愿的,事后被告也可提出反诉,调解书对被告不具有约束力。
这种心理上的误解多为大多数当事人。
在调解过程中,虽然双方的意思自治,但在调解过程中,原审被告双方可以随时协商或反悔,但一旦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签字确认并由法院制作调解文书送达双方后,谁都不再后悔。
调解协议内容具有确定性和强制性,如被告未能履行其内容,原告可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因此,仲裁庭与仲裁庭同为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同等的强制效力,不分高低。
这样到了调停的时候你就大胆调解了。
其次,调解协议与判决有何不同?调解协议具有终局行,在送达后即为生效文书,不得上诉;判决可上诉。
判决内容不确定,判决内容具有不确定性;这是可以理解的。
调停者双方可以在自己需要的情况下做出让步,只要调解协议内容不违法,法院就不干预。
但判决的内容必须以法律规定为依据,不得以当事人的意志转移。
所以,何时调解才能作出裁决?一般而言,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并无争议,只是对履行义务的期限或履行义务的内容稍有争议,而争议不大,且在你能承受的范围内,建议调解,毕竟判决存在上诉的可能性,如果被告上诉,不仅会浪费你的时间和精力,而且案情发展也有不确定性,谁胜谁败诉都不能说。
若双方差距过大,则应考虑胜诉的可能性大小,若胜诉的可能性最大,那就不要害怕拖延时间,把案件做到底;胜诉希望小的,也不是要做好调解工作。